怎么申请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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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夫妻离婚后,协商将房屋赠与子女的,父母对子女房屋享有居住权。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有居住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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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居住证的办理流程: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外地人如何办理居住证,外地人如何办理居住证1、我们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那么我们如果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居住证呢,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于外地人如何办理居住证,2、如果《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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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程序1、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法律效力,4、裁定与执行如果外国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将作出裁定,承认该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是指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由我国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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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与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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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宣告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去向不明,杳无音信,持续时间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查证属实后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案件。确立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制度,为的是结束这些不确定状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公民长期下落不明危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而利害关系人有必要也有权利申请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宣告失踪的请求,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那么公民失踪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公民失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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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那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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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那么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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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分割,需要双方协商谁继续居住。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贫困家庭的生活基础。房屋的产权属于政府,不属于居民。因此,居民无权分割,只能协商由谁居住。关于"离婚后共同申请的公租房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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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含)以下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满35周岁)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廉租住房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450元(含)以下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800元(那么常州如何申请保障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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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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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进城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与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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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执行房产,但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虽然说唯一居住用房不会被执行,但是房屋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房屋仍然是可以执行的,如果房子价值实际有90万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也就是拍卖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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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川首个地方标准《收养能力评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正由省民政厅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评估规范明确,完成收养登记手续3个月后,收养评估机构应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跟踪回访。收养评估机构发现收养申请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被收养儿童,或有其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民政部门报告,由民政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收养儿童。评估规范要求,收养申请人年满30周岁,且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不超过50周岁。为了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居住条件,得到合适的养育照顾,还要求收养申请人有固定的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应在30㎡以上。那么四川收养拟定:申请人要求年满30周岁且必有固定自有住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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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现在的照相馆老板都很精明,只要你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照个相什么的,他们立即就懂了。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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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那么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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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哺乳期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哺乳期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诉讼离婚流程: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机率判决男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