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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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内容: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 有 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那么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756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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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内容: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21508元,其他诉讼费4302元,鉴定费40000元,共计65810元。由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么泸州市轻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72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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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虽然实施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3.2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李孟阳律师2023.02.1743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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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内容: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 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 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 有 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那么【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133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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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
内容: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其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程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3045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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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孔孟廷律师2022.03.211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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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证据是建设丁程合同本身,《合同法》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76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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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许瑞林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内容: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法律主观: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纠纷的管辖权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可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约定签约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没约定管辖权以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是专属管辖。
许瑞林律师2023.11.243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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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原因是: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涉及大量资金、建设周期较长,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避免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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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方式表达协议内容所订立合同的形式。关于书面形式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那么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225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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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一、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1、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工程建设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而补充协议只是主合同的补充约定,不能代替主合同,所以只签订补充协议是无效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张旭律师2022.04.1315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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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信息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信息
内容: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嘉娱律师2023.03.0369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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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向甲方主张款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向甲方主张款项)
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怎样处理用工单位与 劳务分包 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 劳动争议 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 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通过法院 诉讼 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赵金保律师2023.02.281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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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内容: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规定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1、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任冰峰律师2023.11.17102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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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设计合同纠纷 管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设计合同纠纷 管辖)
内容: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 民事诉讼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冯清琴律师2023.03.012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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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判决书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判决书
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3、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由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建筑施工合同劳务纠纷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中出现劳务纠纷的,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合同纠纷的,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于海明律师2023.11.172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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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21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25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1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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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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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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