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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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那么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31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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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及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涉及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83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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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陈宗琼律师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内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陈宗琼律师2021.10.2512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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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保修期限有什麽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保修期限有什麽规定?
内容:《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那么《建筑法》对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保修期限有什麽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79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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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内容: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保修期是2年施工的消防设施管道原理控制方式等是终身制的责任。()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44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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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为多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为多久
内容: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为多久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所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建筑保温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为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6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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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是多长时间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是多长时间
内容: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是多长时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865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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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85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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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水电承包合同范本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水电承包合同范本
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木工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陈明月律师2022.04.2443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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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哪些,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哪些,是什么?
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哪些,是什么?
张芸律师2021.11.016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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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是什么?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进行备案了。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89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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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内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我国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程是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吴梦云律师2022.04.2493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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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修期限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保修期限
内容: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是五年。其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而且,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那么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1967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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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修书范本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保修书范本
内容: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那么建设工程保修书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778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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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许瑞林律师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许瑞林律师2021.10.3160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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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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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29评论 -
又一个成功和解案件!当事人在建筑工地摔伤,元甲律所仅用1个月帮助当事人与公司谈和解,获得赔偿款26万元,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33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325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92评论 -
工程偷工减料如何处罚? 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张嘉娱 515评论 -
一楼业主要交电梯费吗?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全体业主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住在一楼,也不能以“不坐电梯”“基本不使用”为由拒付电梯费。 在实践中,电梯费的分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摊费用;一种是业主集体对电梯费分摊、计收进行约定,按约定收取。
郭铭芝 450评论 -
建筑工程律师:保修期间的证据留存
郭铭芝 31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