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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行政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共包括:行政侵犯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且行为人的行政行为与当事人的受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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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内容:一、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的确定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房屋修缮费用等,结语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的赔偿范围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果侵权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过错,在财产损害纠纷中,确定侵权人的过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侵权人的行为能力:侵权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认定其有过错。
王熙律师2023.11.1710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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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方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一般是侵权的。但如果赠与财产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的,则其享有独自处分权,不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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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内容:三、司法解决的过程如果受损害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下是一般的司法解决过程:1. 提起诉讼:受损害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二、权益保护的途径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受损害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协商和调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以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在财产关系中,由于合同违约、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受损害方要求损害赔偿的争议。
李孟阳律师2023.09.13102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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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了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或者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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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1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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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发生侵权的行为,即有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他人身体的行为;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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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由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同属侵权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也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肉体痛苦;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故韩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事实”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从法律与事实上均无据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37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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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施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1、事故须发生在建筑工程区域的施工过程中;2、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3、事故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4、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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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所得的赔偿是个人财产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所得的赔偿是个人财产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那么侵权所得的赔偿是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4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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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是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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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内容:综上所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过错和损害后果等方面,要认定名誉权侵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行为上的,第五,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损害后果,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评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名誉权的主体应当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否则,即使名誉权受到损害,也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行为。
翁玉素律师2023.10.0250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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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夫妻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4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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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
内容:财产侵权起诉时效是多久1、财产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法律主观: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法律主观:侵权起诉多长时间民事侵权自受到侵害之日起,一般是3年要起诉,否则就会经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经过,则权利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主观: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孔孟廷律师2023.10.2071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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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权责任中的请求权有下列基础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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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应具备什么要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应具备什么要件
内容: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的对称。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问题进行约定,并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关于约定财产制的成立应具备什么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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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要件及公证程序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协议的要件及公证程序有哪些
内容: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具有很大的意义,它可以为解决以后发生的财产纠纷提供很大的便利。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件及公证程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87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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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内容:二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三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四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保障1、意思表述要明确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那么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6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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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27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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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财产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如果不具备该要件,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未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导致离婚事实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14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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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得列入约定的范围。规避法律的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68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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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以占有的财产为视角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论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以占有的财产为视角
内容:论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以占有的财产为视角在注重效率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作为债权人对其合法权益的自力救济,留置权是很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从而导致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往往由于债权人对行使留置权的理解问题,留置行为反而会成为侵权行为。[5]本文拟就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中有关占有的财产的问题,例如占有的财产是否必须是债务人所有、是否必须是动产等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那么论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以占有的财产为视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1050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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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林艳英 449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41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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