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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的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务的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吗?
内容:之所以企业债务的利息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是因为企业债务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而财务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企业的利润=收入-成本-费用。所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继而抵免了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债务的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1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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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
内容: 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第一步,计算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 正确的方法是按支付给各关联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关联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高于本企业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低于本企业的,若企业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二是对境内关联方取得的上述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关联方的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62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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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
陈宗琼律师
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
内容: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怎么处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借贷关系中,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为多少,当事人都是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确定的。那么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39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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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
内容: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的不符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先扣除利息的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14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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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当事人约定的过高利息受保护吗以及是否可先扣除利息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约定的过高利息受保护吗以及是否可先扣除利息
内容:我们知道,在民间借贷中,除了事先扣除利息这种做法以外,人们往往还喜欢约定高额的利息,那当事人约定的过高利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那么民间借贷中当事人约定的过高利息受保护吗以及是否可先扣除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42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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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进行非法的集资诈骗的数额是不扣除利息的。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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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否事先扣除利息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能否事先扣除利息
内容:民间借贷能不能事先扣除利息不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贷款人以地位和实力优势,迫使对方接爱这一不公平的条件,那么这项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那么民间借贷能否事先扣除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78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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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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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内容:所以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那么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3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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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王某提前支付赵某借期内利息,其实际得到的借款本金少于双方约定的数额,其实质是借款本金的减少,属于本金扣除行为。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的实践性特征,要求民间借贷应当以实际交付的借款数额确定本金。民间借贷的利息实质上借款人因实际使用贷款人的资金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若本金未交付则不会产生支付利息的问题。预先收取利息的行为,实为变相减少了本金,不符合民间借贷互利互助的精神。其次,《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是对民间借贷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防止贷款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获取更大的利益、提前收回利息、减少借款风险,从而加重借款人负担、侵犯借款人利益,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实践中,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利息计入本金;二是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无论哪种方式,都使借款人的实际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额,均应予以禁止。最后,本案中,王某提前支付赵某借期内利息3000元,使王某实际得到的借款为97000元,少于约定的100000元,影响王某对资金的使用,属于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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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能先扣除利息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能先扣除利息吗?
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那么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个人借贷要约定借款用途吗?能先扣除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10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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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认定是:如果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本金并约定了利息,但将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可认定为民间借贷中的预先扣除利息。但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九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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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
内容: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不可以,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个人借钱要约定借款用途吗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个人借贷能先扣除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70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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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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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扣除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扣除吗
内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如果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时,银行首先把贷款本金平均分配到每个还款月中,这时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借款人还款的压力比较大,不过支出的总利息要比等额本息少。
李楠楠律师2022.03.304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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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要收取利息。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那么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664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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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能不能先从借款中扣除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利息能不能先从借款中扣除
内容: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金是贷款人应担供给借款人的借款总额。利息是在借款人对本金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产生的。如果本金没有交付给借款人,却让借款人支付使用本金的利息,对借款人是不公平的。这样的做法,意味着借款人得到了借款低于本金,却要支付与实际得到的钱款不符的较高的利息,这是变相地提高借款的利息,是一种高利贷行为,法律明文禁止这类事情的发生。那么利息能不能先从借款中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6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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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问你想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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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企业的私人借贷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开发企业的私人借贷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内容: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那么房产开发企业的私人借贷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720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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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
内容: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那么借款利息能不能在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47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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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
许瑞林律师
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
内容: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数据来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便是15.4%。那么借款时先扣除利息可以吗,借款先扣利息本金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610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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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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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处理十几年没有结果,委托天用律所4个月解决!当事人用自己的保险单做担保帮助朋友周转资金,但朋友拖欠十几年年多仍不还款。天用律师帮助双方庭上和解,要回本金及利息58万元,同时获得经济损失6万元!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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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借走20万元,逾期2年多未偿还,天用律所帮助当事人以借条为证据“以诉促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回本金2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3.8万元。化干戈为玉帛,快速收回借款,这就是调解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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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110评论 -
刘先生因为在澳门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陆澳门两地互相推诿,在天用律所的帮助下,顺利通过调解的方式拿到所有欠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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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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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4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