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发工资吗?

2021-12-01 2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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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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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要发。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向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可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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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7-26 23:10:58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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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刘晓红律师
    2024.03.066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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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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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内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权吗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法律分析: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王熙律师
    2023.12.132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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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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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林艳英律师
    2024.04.2869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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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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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陈明月律师
    2024.01.244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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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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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以随时辞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免费),主张经济补偿和发还拖欠的工资,依法维权。第一步:证据收集(非常重要)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饭卡、同事证言等。可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工资条、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确认工资水平的录音、信息、工资欠条等。可证明工作时间的证据入职信息表、录用通知、加班记录、同事证言等。第二步:救济途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当遇到被拖欠工资不知所措时,可先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咨询和投诉,同时,找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要求出面处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遭遇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拔打工会维权电话12351,前往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都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结案。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说明的是,属于拖欠劳务费用的,不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应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工会维权,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后一个选择就是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还不用缴纳诉讼费,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崔玉君律师
    2024.01.16102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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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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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东不在公司上班的,不拿工资 ,只拿投资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公司清算时股东按照比例承担债务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公司清算时股东按照比例承担债务吗

    内容: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那么公司清算时股东按照比例承担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6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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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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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关于工资工资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是作为股东就有的,必须你为这个公司劳动了。如果你既是这个公司股东同时又为这个公司劳动,那么这个公司应该给你发工资。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员工有所不同,员工的工资是按照月份来结算的,但是股东可能就是季度或者年度来结算,因为一个月盈利了可能下个月还要继续投资或者来发放员工工资,按照季度或者年度公司可以更灵活的支配一部分资金。一般来说,公司发放工资即劳动报酬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并未公司的发展付出了实际劳动,如果仅仅只是公司的股东,而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为公司的运营提供劳务的,企业就只会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是股东之间的约定进行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那么新股东入股是否承接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017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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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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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关于工资工资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是作为股东就有的,必须你为这个公司劳动了。如果你既是这个公司股东同时又为这个公司劳动,那么这个公司应该给你发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1、经营不善: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作为法人,公司负责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因拖欠货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人需承担赔偿责任,3、恶意拖欠:公司因主观原因故意不支付货款。

    赵金保律师
    2024.01.0215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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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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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作为有独立财产的法人,其成立后,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资产,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并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仅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吗,公司法人与股东哪个风险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承担是一样的吗,公司法人与股东哪个风险大

    内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与股东作为公司治理架构中的两个重要角色,承担着不可忽视的责任,例如,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与股东虽然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两者之间也有紧密的联系,尽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存在一些差异,但可以说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司治理是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体系,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冰峰律师
    2023.12.131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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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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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对于你们二人之间有效,但你是公司合法股东,在你离开之前已经存在欠工人工资事实,你需要以你股份份额承担有限连带责任,赔偿工人后,可以你们协议向公司法人追偿
  • 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具有平等性的特点债务人偿还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那么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5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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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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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可以冻结股东个人房产吗,公司欠款法院有权冻结股东账户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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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公司债务可以冻结股东个人房产吗,公司欠款法院有权冻结股东账户吗?

    内容:公司债务违约可以冻结股东股权吗1、法律主观:对于公司的债务,不可以冻结公司股东的财产,公司的债务应当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2、公司对外债务不会冻结股东股权,该股东有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才会冻结股东在该公司的股权,4、公司对外债务不会冻结股东股权,该股东有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才会冻结股东在该公司的股权。

    冯清琴律师
    2023.12.1357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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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2024.01.3165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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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公司倒闭了能要回来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欠款公司倒闭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理财公司倒闭了钱还能要回来吗如果理财公司破产清算以后的资产可以抵债,那么存的钱一般可以追回,如果理财公司破产清算以后的资产不可以抵债,那么投资者存的钱一般会比较难追回,具体情况下,大多数不能退还所有本金,因为金融平台退出主要是资本链问题,或因为非法处罚,所以投资者购买钱,可能面临结局,所以我们购买金融产品,必须选择可靠的强平台,企业破产后债务还能要回来吗法律主观: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的,如果企业是按照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所欠的税款、公司的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的顺序进行了偿还的,则仍还不上的债务,就不用偿还。

    李维律师
    2023.12.2141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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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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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工头可以起诉发包方要劳务费吗(包工头欠工资可起诉发包方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包工头可以起诉发包方要劳务费吗(包工头欠工资可起诉发包方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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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向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可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李孟阳律师
    2024.04.2255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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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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