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161毫升法院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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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使用非机动性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驾驶非机动性交通工具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情况下,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2006年11月1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指导一览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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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那么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到法院多久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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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百条之第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那么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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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补充规定的新罪名但该罪系轻微刑事犯罪刑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罚幅度小量刑时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罪责不相适应甚至放纵犯罪的后果削弱其特殊预防功能。具有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等违章驾驶行为之一的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宣告刑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但最低刑期不能少于一个月。那么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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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驾驶罪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了解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还能为被告提供法律保护。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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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证驾驶撞人重伤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及时自首。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视犯罪程度定。那么无证驾驶撞人重伤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及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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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驾驶罪量刑能判缓刑吗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而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那么危险驾驶罪量刑能判缓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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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第条、刑法第百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项、第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第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那么最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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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疲劳驾驶致人死亡的怎么量刑驾车4小时以上就算疲劳驾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之后才可继续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项、第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疲劳驾驶致人死亡的怎么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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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10-2308:48(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那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分则:交通肇事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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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犯的犯罪既遂。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那么交通肇事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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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危险驾驶罪出事故罪犯怎么判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在法律中并无在什么情况下应判处实刑的规定。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法定量刑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符合缓刑适用所要求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都有判缓刑的可能。但是否适用缓刑要由法院根据罪犯的具体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造成损失、认罪悔罪表现等实际情况来依法判决确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危险驾驶罪出事故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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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处拘役并处罚金,3、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处拘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法律主观:危险驾驶罪一般的量刑为拘役,同时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怎么判1、法律主观:危险驾驶罪一般的量刑为拘役,同时并处罚金,但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20231、法律主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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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那么很有可能是符合宣告缓刑的第一个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怎么投诉可以由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但对案件的量刑,最终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书包括哪些内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书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所以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三年,是可以争取缓刑的,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法院会怎么判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的,法院会把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为一个参考,但是法院仍旧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能争取缓刑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三年,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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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证驾驶和无证驾驶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上有所不同有证驾驶的入罪标准是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及以上而无证驾驶的入罪标准是造成重伤一人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无证驾驶追尾前面车怎么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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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交通事故,对方驾驶三轮摩托车逆行将我方当事人撞伤,伤者胫骨平台骨折等多处伤情,评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获得23万余元赔偿款,对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