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2021-12-04 1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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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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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1、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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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维
2024-07-27 00:45:47
李维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521974;执业证号:11101201611952832;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擅长合同、房产、公司方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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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内容: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贷款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社员贷款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必须在信用社的服务辖区内;☆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82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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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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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应该是农户系信用社辖区农户。农户贷款要求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那么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2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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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应符合法律对其“转让”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依法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 买农村房子协议是否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买农村房子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农村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自由转让。农村房子转让的条件有: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人名下没有其它宅基地、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由双方完成交接。也就是说只有在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视为无效的。

    王学瑞律师
    2022.04.0228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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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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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要符合的条件: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房屋用地的。 二、不得安排房屋用地的情况: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房屋用地的;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房屋用地用地的。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申请房屋用地,但因两户的房屋用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房屋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7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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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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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居民可以随意建房吗,农民宅基地建房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邢颖律师
    2023.04.18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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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需要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需要哪些

    内容: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需要哪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如下: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那么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条件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29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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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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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内容:双方应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谈判:土地流转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首先进行协商谈判,明确土地流转的意愿、条件和约定,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法规遵守:土地流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5. 合同备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应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将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 履行合同:在土地流转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陈宗琼律师
    2023.09.0162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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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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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要符合的条件如下: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申请宅基地必须征求四邻意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内容:属特殊联保的,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风险基金存款专户,并由联保小组成员与农村信用社共同订立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处置和损失补偿协议。那么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37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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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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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有哪些条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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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有哪些条件?

    内容:目前我国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是可以转让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农村宅基地如何转让?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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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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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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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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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贷款条件是:1、所建住房仅限于大、中城市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或省级政府认定的重点城镇;2、建房所占用土地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已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3、土地出让时间不超过2年;4、自建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 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若名下有房产,且房产产权明晰,在有资金需求时,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当您需要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首先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以下的步骤都是不能开展的。那么办理农村信用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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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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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批宅基地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农村户口老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能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地法院的人均收入时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那么农村老人交通事故按城市标准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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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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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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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继承条件有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房产继承条件有什么

    内容:农村房产继承条件有什么农村房产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那么农村房产继承条件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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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6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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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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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是: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农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及防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及防范

    内容: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贷款担保人的。那么针对农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呢以及注意事项呢?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所以说,做贷款担保人风险不相同,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再者要摸清贷款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贷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那么农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及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40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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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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