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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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规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是有时效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就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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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内容:我单位有名职工发生工伤,但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询问一下还能否补办?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989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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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时限超时,情况说明_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如何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申请时限超时,情况说明_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如何
内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
李孟阳律师2022.05.0861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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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调动岗位的规定_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职工调动岗位的规定_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
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要申请调动岗位的,必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合法;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要调整岗位的,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翁玉素律师2022.05.08558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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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申请工伤一般对用人单位没有不利影响;如果职工申请工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职工享受的工伤赔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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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只给缴纳了工伤保险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只给缴纳了工伤保险怎么办
内容:单位只给缴工伤保险是违反劳动法。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于海明律师2022.04.049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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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保险的赔偿申请表中写明下列内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伤职工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其他。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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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险无合同个人申请工伤_没有合同在工厂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保险无合同个人申请工伤_没有合同在工厂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内容:工作中受伤不一定就是工伤,要看具体的情况。而且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申请做相应的认定,不是劳动者说了算也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的。
王学瑞律师2022.09.0749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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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协商谈判,让律师退回费用,重新委托律师,帮您解决纠纷。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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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内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刘晓红律师2023.04.132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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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出具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相应的打卡记录,工作证明等也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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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何时申请雇员受伤是否就属于工伤
陈宗琼律师
工伤认定何时申请雇员受伤是否就属于工伤
内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陈宗琼律师2022.04.045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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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可见,你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孙某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同时,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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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单位盖章吗_工伤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单位盖章吗_工伤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
内容: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工伤鉴定需哪些材料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人代表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伤事故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的诊断证明。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5.0871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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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认定下来后用人单位不配合做伤残鉴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申请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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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技巧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技巧有哪些?
内容: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林艳英律师2022.12.1510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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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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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员工可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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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内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单位隐瞒证据等情况导致职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单位隐瞒证据等情况导致职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此外,如果职工因伤情需要继续治疗或者需要二次手术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
张嘉娱律师2023.09.0871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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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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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摔下来了怎么办工伤鉴定_工地摔伤怎么申请伤残鉴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地摔下来了怎么办工伤鉴定_工地摔伤怎么申请伤残鉴定
内容:工地摔伤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工地摔伤这样申请伤残鉴定:1、首先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伤残鉴定;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地摔伤怎么申请伤残鉴定工地摔伤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工伤鉴定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张芸律师2022.05.08403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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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就是我姐姐是一名护士然后去年在上班的时候由于职业暴露被感染梅毒但是但是也没想着要留下那个病人的信息什么的在私人单位上班单位也没交五险之类的现在时间过去一年多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答您好,申请工伤必须是事发一年之内。您姐姐这个时间明显超过一年。工伤不行,但是仍然可以找单位赔偿民事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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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工伤申请认定的时限不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和个人工伤申请认定的时限不同
内容:工伤申请认定有时限 单位和个人申请时效各不同职工因工受伤,申请工伤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为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让职工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那么单位和个人工伤申请认定的时限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078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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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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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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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或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2.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及近亲属(3)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等3.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冯清琴律师2023.07.0634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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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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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194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元甲交通律师 9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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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108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75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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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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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919评论 -
当事人自己交材料多次被拒绝,多次被单位告知不是工伤。因为相信我们确定了工伤,到现在仲裁待遇被支持,比当事人自己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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