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2021-12-06 1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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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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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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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崔玉君
2024-07-27 0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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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看一下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针对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是如何约定的。然后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一致,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与损失。
  •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实就是中介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担保证明,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担保即意味着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要代为偿付,以确保出资人本息不受损失。那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53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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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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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成立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对于投资公司的成立,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成立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那么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成立投资公司的。

    林艳英律师
    2022.04.1113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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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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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内容:所以很多有限公司会选择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那么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75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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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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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内容: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债务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613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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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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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担保的条件与作用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投资担保的条件与作用

    内容:担保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它是由政府企业法人等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国内和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与银行、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建立特定的经济关系,发挥相应的作用,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投资担保作用1、保障债权的实现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那么投资担保的条件与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2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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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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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公司的注册条件主要包括: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2、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3、有公司住所;4、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5、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那么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89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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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的条件:(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内容: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99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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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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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内容: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那么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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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7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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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有限公司的破产债务清算条件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那么有限公司对于破产的债务清算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6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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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那么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11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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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且持续经营能力;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获取风险投资的抵押担保条件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获取风险投资的抵押担保条件有哪些?

    内容:获取风险投资已经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了,更何况还要获取风险投资的抵押担保。那么获取风险投资的抵押担保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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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8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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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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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2、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 离婚对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对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

    内容:离婚对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此应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市价分配;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应注意的是,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分割处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形,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办理,待转让条件成就后,参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对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494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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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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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投资协议解除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投资协议解除条件是什么

    内容:股权投资协议解除条件是什么1、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协议解除股权投资协议的条件是双方协商致。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股权投资协议解除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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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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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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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投资公司的详细成立条件包括:1、无外资方股东股权;2、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4、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5、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等。法律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 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那么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94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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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控股公司注册机构王1365先1188生371提示:各地要求不同;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过半数的表决权;控制另一法人公司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控股公司注册机构提示:各地要求不同);另一法人公司是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金融债权向社会投资者转让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金融债权向社会投资者转让条件是什么

    内容:金融债权向社会投资者转让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金融债权向社会投资者转让是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合同法债权转让条件的,就可以转让,如债权是依法成立的,通知债务人等,但对金融债权转让的方式有规定。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那么金融债权向社会投资者转让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42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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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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