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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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拆行为违法说明该强拆行为无效。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政府为经过评估就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强拆的就属于程序违法。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那么强拆行为违法和程序违法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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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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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法院强拆是否犯法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说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性拆除就是非法的。遇到非法强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民事责任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那么法律规定法院强拆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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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强拆房屋首先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强拆也有合法的,但是合法的强拆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进行。那么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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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纠纷如何走法律程序房产纠纷的处理一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协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而房屋违建纠纷则涉及违规建筑和违章扩建等问题,相关方应当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法,租赁争议往往围绕租金支付、房屋修缮等方面展开,租户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法律角度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房产纠纷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购房合同纠纷、楼盘质量问题、租赁争议、房屋违建纠纷等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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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行政机关确属非法强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那么违法建筑物强拆程序违法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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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协商不成或者被拆迁人经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么样的呢?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那么强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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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申请法院执行,而是直接自行拆除,抑或没有给被拆迁人留出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那么合法建筑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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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法建厂房强拆有以下几个程序: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那么违法建厂房面临强拆有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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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拆迁人非法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拆迁人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那么非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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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民事责任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那么法律上违法强拆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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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法强制拆迁的界定是指行政机关使用不当行为执行拆迁的过程,其行为具体表现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实施拆迁。也就是说,赔偿范围至少为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程序本可获得的全部补偿。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角度看,行政机关仍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进而保障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实际居住权益。那么法律界定怎样才算违法强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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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二)、民事责任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那么无程序违法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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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对于违章建筑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强制程序。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那么临时违法构筑物强拆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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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那么北京市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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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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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