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有办法不去吗?

2021-12-10 1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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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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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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