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过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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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亲戚或朋友之间的赠与还需要到法定公证处公证后,携带公证证明,户口本、双方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发票以及要过户的车辆,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办理即可,二手车交易过户需要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2、如果是夫妻间过户,只要带着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发票以及要过户的车辆,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办理即可。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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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让费&rdquo,2.缴纳转让费,需要在转让过程中&ldquo,(完成后可以将车停在停车场,然后进入换乘大厅办理手续)3.取号机取号,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转让费,二手车转让费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延期费和生产总费用为58元,车辆转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车辆的排量和年份,针对汽车、越野车、公交车、货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以及不同的排量范围和载重范围,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北京汽车如何过户手续1.到车管所过户大厅,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分别填写材料。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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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汽车未过户发生的事故谁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而未过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车主不需再承担。那么汽车未过户发生的事故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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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过户车辆发生车祸怎么办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但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受其规定的调整。那么未过户车辆发生车祸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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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交规规定,车牌是不能过户的,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会交车管所。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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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再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从这个法律条文也可以看出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在所有权变更之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交付”,并非“登记”。那么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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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的相关车辆过户之后,车牌的使用规定如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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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那么机动车未过户侵权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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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牌属于国家共有财产,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机动车车牌可以过户,但是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关系,并且只能是这种关系才能过户;不能过户,除了夫妻关系,其他关系,以及正常买卖车辆,都不允许过户;机动车出售后,可以保留车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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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准备的过户资料卖方(原始所有者)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原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5.购置税完税证明6.卖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买方(新所有者)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表/转移申请表3.如遇所在城市限购,需准备中签指标书原件4.外地户口有本地上牌指标的,需要准备居住证或暂住证5.买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汽车过户的流程1、首先原来的车主和买家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然后原车主还需要携带好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汽车的凭证还有机动车的登记证,这都是过户必备的材料,2、然后双方要一起带着材料去车管所,一般是会有专门的过户大厅或者是办理过户手续的窗口,如果没有的话我们也可以询问工作人员,会需要我们填写申请表,我们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汽车是可以进行过户的,汽车过户也就是把车辆的所有权从一个人的名下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这需要双方一起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购买汽车的凭证还有机动车登记证等去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4、检查没问题之后我们需要回到车管所的大厅,需要进行过户的费用支付,如何支付是由双方进行协商的,5、之后新的车主就可以去选取新的汽车车牌,还可以领取新的行驶证了,过户手续也就全部顺利完成了,3、汽车会被开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检查,而且还会拍下汽车的照片,如果通过了审核,拍的照片就会被贴在记录本上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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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拟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准入手,对未过户机动车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探讨,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所借鉴。确立于1955年的日本《机动车损害保障法》第三条规定:“为自己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因其运行而损害他人之生命或身体时,对产生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这种学说和判例被称为判断机动车肇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未过户机动车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按照“二元说”的理论,在机动车的交通肇事中,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权并且能够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取利益的人。那么未过户机动车肇事赔偿责任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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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有事态发生。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卖完没过户交通事故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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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交付的,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3、判断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以其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那么机动车未办过户,原车主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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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在你转让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中你有没有责任需要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作一番推敲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交通事故是不是车本身机械故障造成的这需要专门鉴定结论来支持如果是你就得担负一定的责任二是机动车转让是否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实行登记制度虽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签订转让协议所有权转移的程序已经启动事故责任应该由受让方担负。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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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确认机动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一种违法的越权行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内容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批复,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国务院《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只是车辆变更登记时的规定,即对车辆“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并不是对机动车产权转移的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确认机动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一种违法的越权行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内容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批复,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国务院《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只是车辆变更登记时的规定,即对车辆“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并不是对机动车产权转移(即车辆买卖过户)的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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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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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