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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2种公证纳入法律援助 征地拆迁免费公证 拆迁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日照12种公证纳入法律援助 征地拆迁免费公证 拆迁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内容:3月22日记者从日照市司法局获悉,本市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已将公证纳入法律援助体系。而根据规定,每名执业公证员每年至少要办理2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公证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力支付公证服务费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免费公证服务。那么,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地产法规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267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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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离婚可以协商分割。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25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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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能征地吗_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
内容: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如何办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开发商征地安置时间超过合理期限的可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刘晓红律师2022.05.0738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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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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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征地补偿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38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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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
内容:2013年2月,胡某南发现孙某雪与其他异性有染,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审理中,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孙某雪要求对半分割土地征用补偿费,胡某南以该款属个人财产为由拒绝。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费是在胡某南与孙某雪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费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于法无据。同样,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与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相近,因而将土地补偿费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那么征地补偿款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被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2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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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根据群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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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款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等费用。由此可见,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去耕地农民个人的一种金钱补偿,具有明显专属性。那么征地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4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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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内容:在征地拆迁实际工作中,征地部门有的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低评,以便征地部门与被拆迁人谈判。但是这种要求明显与土地估价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地位相违背,低评的价格也往往为被拆迁人所质疑,影响土地估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形象。在征地部门看来,被拆迁人总是要获得比评估结果高的补偿才能取得心理上的满足,所以,低评才能保证最终补偿价格比较合理,土地估价机构应当配合征地部门的工作。那么征地拆迁中土地估价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2102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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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原则,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补偿原则,征地拆迁如何补偿
内容:本文将对征地拆迁补偿原则进行法律知识解析。文章介绍了征地拆迁的概念和背景,详细解释了征地拆迁补偿的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原则有更清晰的了解,以保障个人和社会的权益。
任冰峰律师2023.08.144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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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完善法律法规 遏制违法征地拆迁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析:完善法律法规 遏制违法征地拆迁
内容:最近,河南省某法院对1998年~2002年受理的64起违法征地拆迁纠纷案件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违法征地拆迁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征地单位违约。随后,该工程承包公司与拆迁户分迁,造成纠纷。产生纠纷后,征地单位往往以签订合同是其下属部门,不能代表法人单位,而不承认合同效力。一是拆迁户在征地通告公布后突击迁人口入户。导致了不同法院审理的结果有差异,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那么分析:完善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2104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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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还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还有效吗
内容:相应的由于我国征地活动中的确会存在离婚后能多领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因此所谓的“假离婚”也层出不穷当事人以为自己得了便宜占了实惠其实则不然当事人还要承担起“假戏真做”的风险一旦有一方借“假离婚”办了“真离婚”的事虽然从道德上值得谴责但法律是不会撤销“假离婚”的比如本案中的王先生和徐某两人自愿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从法律的角度两人即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要撤销这种离婚登记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中国式“假离婚”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那么征地补偿遇上“假离婚”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49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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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根据群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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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王学瑞律师2022.05.0722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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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开发旅游如何补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家征地开发旅游如何补偿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共有4种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3.258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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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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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水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那么水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52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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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内容: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款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因此主张个人所有或者主张共同所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土地补偿款具有专属性特征。同样,农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实质上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与复原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相近,因而,将土地补偿款界定为夫妻个人财产有法可鉴。那么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9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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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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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继承纠纷
内容:土地赔偿款有纠纷怎么解决法律主观: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 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 征地补偿 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有哪些1、法律主观: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 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 征地补偿 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段建国律师2023.11.1426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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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对方“有钱有势”拒不支付,怎么办? 参加讲座,你将收获:和解4大方法、高效要账10个法律工具、快速要回工程款的解决方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13评论 -
法律维护每个追求幸福的人的权利,帮助70岁的阿姨起诉成功离婚,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元,要回婚前借款25万元,银行存款以及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两方平分。愿我们都能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每一次变迁,用智慧与爱,书写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场。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4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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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案件,根据庭审情况撰写质证意见,三页约1500字,2小时的工作量背后是法律人多少个日夜的努力付出的智慧成果。如果您身边有亲友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找我~
林艳英 726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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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26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3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58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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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协议 10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