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的几种方式

2021-12-15 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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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1、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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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2024-07-27 0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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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规定为《公司法》第7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依法享有异议回购请求权,在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最佳方式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最佳方式有哪些

    内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最佳方式有哪些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影响因素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影响因素很多,其中以采取外源融资方式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规避融资风险。因此,熊市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更多地具有股权融资特点,而牛市时则债券融资的特性较强。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最佳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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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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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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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的方式具体包括:1、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的人员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2、股票增值权,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获得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内容:《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那么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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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3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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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只有公司本身依法回购股东所持股权才会引起减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依法回购的六种情况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权依法回购的六种情况

    内容: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6、所谓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出现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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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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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筹资方式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权筹资方式有哪些

    内容:3、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是股权筹资的三种基本形式,2、股权筹资的三种基本形式是: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股权筹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吸收直接投资:企业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这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股权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4、股权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资,5、常用的股权筹资的方式包括:①吸收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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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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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回购的相关事项是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如果股权回购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其他维护公司利益所必需的,则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质押的股权怎么变现,有哪些方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质押的股权怎么变现,有哪些方式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质押的股权怎么变现,有哪些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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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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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回购协议能设置质押担保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回购协议能设置质押担保吗

    内容: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那么股权回购协议能设置质押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019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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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1、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2、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

    内容:股权质押回购合同是以股权质押为基础演化出的创新合同。相对于股权质押而言,股权质押回购合同不仅包括了股权质押业务签订的合同,同时还是先对质押的股权设定不同条件下赎回的制度安排。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98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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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于下列原因要设股权回购请求权: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损股东权益的决议时,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

    内容: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因此,本文暂不讨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而主要是探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问题,以及接受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那么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33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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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一般而言是不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回购股份的。因为公司原则上不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双方就股权回购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下面,律师365的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三种主要的方式。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中小企业会先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担保公司向银行作出担保,然后再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达到融资目的。根据工商机关的调查和统计,中小企业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的数量近年来迅速增多。为确保还款协议顺利履行,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以股权出质登记方式进行反担保。乙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先将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付款的担保,待还款结束后双方再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那么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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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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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的方式主要包括:1、依照法定程序的不同,分为约定转让和批准转让;2、依照转让范围的不同,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3、依照受让主体的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4、股权转让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担保措施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担保措施

    内容:银行保函是一种最常见、非常有效的担保方式,若股权转让方能委托银行为其开具一份受益人为受让方,要求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银行保函,那么可以说股权受让方的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万无一失的保证。由股权转让方提供它的其他财产为抵押,或者用他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做质押。即股权转让方事先向受让方作出回购全部转让股权的要约,约定回购价格或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该要约为不可撤回。一旦股权转让方违约,则股权受让方可立即对该回购要约作出承诺,从而启动回购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担保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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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情况主要有: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存在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且转让主要财产等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那么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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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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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股权处置方式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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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股权处置方式

    内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金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或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分析代持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平均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第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股份代持后离婚是否分割第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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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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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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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

    内容:股票行情变化导致价格波动风险是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风险控制的关键,因此应设立警戒和平仓线,若风险指标处于预警状态,通知客户及时补仓以避免违约。那么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些?怎么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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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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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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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延期回购程序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质押延期回购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热门城市:商丘律师 汕尾律师 广西律师 金华律师 汉中律师 广元律师 韶关律师 六安律师 邵阳律师 云南律师一、股权质押延期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延期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那么股权质押延期回购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107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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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那么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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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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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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