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死亡子女续租条件

2021-12-16 08: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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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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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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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7-27 00:20:47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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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内容:若该继承为法定继承人的,则其份额可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陈宗琼律师
    2022.03.2250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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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属于遗产,那么继子女是有权利继承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意外死亡赔偿金父母和配偶子女怎么分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意外死亡赔偿金父母和配偶子女怎么分配

    内容:死亡赔偿金父母和配偶子女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意外死亡赔偿金父母和配偶子女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0353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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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自然人死亡其所负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那么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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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35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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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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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自然人死亡其所负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民法典中父母死亡后财产是否属子女继承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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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典中父母死亡后财产是否属子女继承

    内容: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那么民法典中父母死亡后财产是否属子女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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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4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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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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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如果只是继子女关系但是已形成抚养关系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那么无血缘的继子女继承继父的遗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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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5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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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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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力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力吗

    内容:3、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即死亡的,该赠与协议有效力,3、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即死亡的,该赠与协议有效力,2、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的情况下,依然有效,2、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吗,本文将探讨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未过户死亡有效力吗这一问题。

    冯清琴律师
    2023.10.2363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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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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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继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遗产的代位继承条件?

    内容: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段建国律师
    2023.01.09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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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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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不管是不是孩子的父母,想要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则必须要满足对送养人的条件,否则的话进行送养就是非法的。至于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那么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450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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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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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怎么办

    内容: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邢颖律师
    2022.02.2253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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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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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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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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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17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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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残疾怎么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残疾怎么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死亡子女残疾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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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1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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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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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2、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定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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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1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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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后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

    内容: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夫妻生育一个孩子之后不再生育,并且孩子在16岁以内的话是符合条件的。如果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但是一个意外死亡的话,另一个不满16周岁同时也可以。离婚后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说到底,无论内心多么坚强的人,离婚之后或多或少还是会存在着一些心理阴影的。当然有一些原则性的东西还是有必要把握一下的,真正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时候,要想方设法保护自身的权益,需要办理什么证件的时候,也不要过分的含糊,符合哪些条件就办理什么样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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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54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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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内容: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是什么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那么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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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45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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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具备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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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91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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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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