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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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上的条款没履行完的,依法签订的合同一般也是能生效的,当事人约定履行的条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合同的生效并不是以履行完成作为生效要件的,而是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真实合法,行为人具备行为能力的,合同就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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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仲裁条款可否约束当事人?
许瑞林律师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仲裁条款可否约束当事人?
内容:已经成立而但是尚未生效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笔者认为,仲裁条款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在整个合同尚未生效的情形下,也应当允许仲裁条款提前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前合同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尚未生效前,也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也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那么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仲裁条款可否约束当事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214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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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而不能相应地缩减质权担保的范围。那么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3.0266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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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复印件是否生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销合同复印件是否生效
内容: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购销合同复印件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3.0283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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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手写的生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协议手写的生效吗
内容:个人借款协议手写的生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手写借款协议并不是影响期效力的因素,只要手写的借款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那么个人借款协议手写的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82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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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是依法成立时生效,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定其他生效要件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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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时间如何计算,是否一签定就会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生效时间如何计算,是否一签定就会有效
内容: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王学瑞律师2022.04.15451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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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合同生效的条款合同有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缺少合同生效的条款合同有效吗
内容: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在成立同时生效;B.特殊情况下,自生效条件手续履行完毕时合同方能生效。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那么缺少合同生效的条款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770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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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吗
内容: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如果主要条款不清楚,足以使当事人产生误解的,应当协商变更条款内容,使其清晰明了,或者撤销合同。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因此,合同条款不清楚的,并不影响合同全部的效力。”可见,双方当事人在市场价发生变化时,首先采取协商补充的方式,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因此,本案中的市场价,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来确定,即为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那么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7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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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另行约定手写有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里另行约定手写有效吗
内容:经双方合同认可确认并加盖印章或指印则该合同条款有效。那么合同里另行约定手写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3.0250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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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
内容: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不能增加手写的条款或者合同条款必须打印。如果只有一方的合同出现了手写的条款,就要了解出现手写的条款是哪方手写的。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那么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336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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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条款没履行完合同能生效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上的条款没履行完合同能生效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那么合同上的条款没履行完合同能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74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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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条款 另有约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生效条款 另有约定
内容:合同生效条款 另有约定2007年6月10日,李某与刘某共同签订了一个以李某为买方、刘某为卖方的水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该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刘某以合同未成立为由只同意返还5万元定金而拒绝赔偿。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刘某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刘某在收受了刘某的5万元定金之后,又将货物卖于他人,违反了法律所保护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合同相对人对合同履行的可期待利益,应承担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刘某除要返还5万元定金以外,还需承担李某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者直接财产的减少的信赖利益损失。那么合同生效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75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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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合同成立意味着生效吗
内容: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2022.04.0876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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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时间如何计算,一签是否生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生效时间如何计算,一签是否生效
内容: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陈明月律师2022.03.2516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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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免责条款“不生效”不等于“无效”免责条款“生效”仅意味着其进入合同而不意味着必然有效。案情介绍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应当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否则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不生效即使驾驶人违反了相关驾驶规定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保险公司应当负有证明责任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那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74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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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时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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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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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1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0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0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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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4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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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117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3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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