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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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能会,看情况。如果劳动者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违规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关键要看劳动合同约定中、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规定如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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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与“合同工”混合管理引发劳资纠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正式工”与“合同工”混合管理引发劳资纠纷
内容: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上述问题的劳资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资方恢复其与劳方的劳动关系。12月底,嘉善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嘉兴分公司与邬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邬某的仲裁请求。嘉善法院审理后认为,邬某与雷博公司、劳保中心所签合同系嘉善分公司利用资方强势地位强迫劳方邬某所签,目的是减轻资方的责任和义务,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时,邬某称自己调动工作时,并没有参加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工龄买断行为,也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邬某请求法院判决恢复其与嘉善分公司的劳动关系。那么“正式工”与“合同工”混合管理引发劳资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79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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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离职原因是因为自身原因还是公司原因,不同的离职原因有哦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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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劳务合同工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劳务合同工
内容:劳务合同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同时满足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将法律关系简化,确定为占有改定制度。
黄东洁律师2021.11.2479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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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由医院全额缴纳,职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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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资金拆借风险该如何避免?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间资金拆借风险该如何避免?
内容: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那么企业间资金拆借风险该如何避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82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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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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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同工单位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长期合同工单位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内容:这种情况下,公司终止合同应该赔偿多少钱并不是固定的,这要看公司与你解除(终止)合同的理由,解除(终止)的方式,单位可能需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可能不用支付赔偿。
翁玉素律师2023.05.09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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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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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同工不同酬是否合法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有企业同工不同酬是否合法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于海明律师2022.03.2854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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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务派遣和合同工的最大区别是: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合同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合同工涉及两方关系;法定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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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同工同酬的诉求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样写同工同酬的诉求
内容:同工同酬申请书尊敬的XXXX:本人是xx岗位的xxxx,现申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比照同类岗位,调整薪酬,实现同工同酬,以确保企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那么怎样写同工同酬的诉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84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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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业单位合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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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因生病辞职有无补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工因生病辞职有无补偿
内容:在合理的医疗期内,单位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具体金额,要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在合同期内是不能辞退尚在医疗期内的生病员工,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合同工因生病辞职有无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21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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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管多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会转为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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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保护临时工吗
陈宗琼律师
劳动法保护临时工吗
内容: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
陈宗琼律师2022.03.29101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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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协商解除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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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亡能否可主张双倍工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签劳动合同工亡能否可主张双倍工资
内容:未签劳动合同工亡能否可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劳动工伤,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0993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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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医院的医护人员有两种身份,一种属于事业编制,一种是医院自己聘用的合同工。医院作为国家卫生单位被列入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或自取自收。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其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及单位收入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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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公积金告你上公堂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给合同工撑腰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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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2021.11.0913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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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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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个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和个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内容: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和个人签订合同工是否有效,要看改合同是否符合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通常有效:1、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条款需要表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合同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管怎样,买卖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他们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之一。因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订得具体、明确、全面。
张嘉娱律师2021.11.2497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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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农民轮换工”是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统称农民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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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属于临聘人员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属于临聘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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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2021.11.0963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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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者和谁构成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实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但不管如何,合同工与其签订合同的企业之间有合同的权益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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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
内容: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凭该表和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申报单位报请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那么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4.27330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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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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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金拆借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资金拆借
内容: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资金拆借的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因此,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一般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什么是资金拆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62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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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合同工的补偿方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全民合同工的补偿方法
内容: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离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的是平均的工资性收入,不仅仅包括了基本工资,还包括了奖金、嘉奖、加班费、各类补贴……工资性收入,然后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平均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给予半个月平均工资。另外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么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代替提前通知金。那么全民合同工的补偿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088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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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463评论 -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2评论 -
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王熙 428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08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11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1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