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诉程序已走完但问题毫没解决如何救济15073215672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吗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等享有起诉权的主体,除要求刑事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外,还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原告,要求对犯罪行为的损害产生法律效果,接受民事赔偿,因此,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中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合理分析证明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2条规定的督促程序针对这类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决,从而达到简化程序、避免诉讼的目的。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鉴于目前此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那么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该规定明确表明离婚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协议的行政确认。因此第三人认为离婚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中难免会有矛盾纠纷,此时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进行判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事债务纠纷案件的受理程序如何进行?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向原告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廉政事项告知书,并指导原告方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当事人不同意审前调解,由立案庭负责人确定案件承办人。(四)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法院指定的银行交费点交纳诉讼费或通过立案窗口POS机直接刷卡交费。也可以通过立案窗口的POS机直接刷卡交费并现场领取诉讼费预收票据。那么民事债务纠纷案件的受理程序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综上所述,房产纠纷民事纠纷一般的处理方式包括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寻求调解或仲裁、诉讼解决和法律援助,三、寻求调解或仲裁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3.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产民事纠纷处理程序处理房产民事纠纷的程序可以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解决: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四、诉讼解决如果通过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最后的方式是通过诉讼解决。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债权债务纠纷的合法与非法。委托律师通过非诉讼调解债权债务纠纷。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许不定的和特定的“第三者”调整、裁决争议的规定,包括允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债务纠纷的“非诉讼调整”。那么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办法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该规定明确表明离婚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对该协议的行政确认。因此第三人认为离婚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这些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快速流程示例:1. 临时禁令: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以防止对方采取某些行动或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起诉时也要充分了解相关流程和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些程序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且法院也会尽快处理这些案件,综上所述,民事起诉存在多种快速流程,可以帮助当事人尽早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秩序。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可适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类型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条将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亦即在以人民法院为纠纷解决主持者的诉讼程序中,应当适用诉讼时效。那么可适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类型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民事纠纷中,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会诉诸法律途径。然而,诉讼程序往往缓慢而复杂,给双方造成繁重的负担。因此,和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争端的方式,逐渐受到重视和应用。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诉讼是最常见和最常用的纠纷解决办法,民事诉讼有很多程序性要求,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符合起诉的条件、需要整理和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资料、法院会对原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罗某因措施处置不当导致翻车,应当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针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交警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均在其上签字。所以在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仅仅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间生效,罗某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不履行,但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调解并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离婚程序启动而笼统地把夫妻共同债务囊括在其中,以致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了诸多负面效应,而这些皆因立法设计缺陷所致。然而遗憾的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却允许离婚的夫妻双方避开债权人,且又缺少限制婚姻当事人在分割债务后而任意转移、处分财产等相应的措施作保障,远不足以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因离婚程序启动而笼统地将夫妻共同债务归类于离婚实体分割范围,并按照离婚程序处理,显然,这种归类缺乏严密的论证,不仅与有关法律相矛盾,还与一些诉讼理念也不相符。因而,离婚与夫妻共同债务是两个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夫妻共同债务的转移亦不例外。那么夫妇债务并归离婚程序解决立法缺陷与建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