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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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商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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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购房合同能不能卖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只有购房合同能不能卖房
内容: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冯清琴律师2022.03.3169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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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内容:3、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5、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1、当然,如果借名购房合同不违法,或者违法状态在事后已经消除,该合同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段建国律师2023.11.2723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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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协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数额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当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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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购房合同在哪里查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上查购房合同在哪里查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另外,购房人也可以凭身份证明到交易登记机构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4、网签备案完成后,如果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解除或变更、更正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双方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登记材料同时到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撤销原合同备案业务。合同撤销后,该套房屋恢复可售状态,可重新网签合同。那么网上查购房合同在哪里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4.2756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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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何解除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如何解除
内容: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持《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购房者在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邢颖律师2022.03.2556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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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
内容:在预售商品房完工托付、预购人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一切权申请人与注销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分歧的,房屋权属注销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因而,合同备案后不能经过更名来停止买卖。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详细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状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不要随意更改买受人合同备案前,购房者可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更改买受人称号,合同备案后,房屋托付前,假如想更改买受人,需求购房者和开发商一同到疆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求交纳更名费,并取得开发商同意。那么二手房合同变更购房人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52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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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们合同如何约定的?可以根据你们合同约定具体分析。更多问题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1862177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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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内容: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15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龙珊律师2023.11.1485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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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内容:购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霸王条款之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霸王条款之五: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李孟阳律师2022.03.2414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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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新房和二手房。新房: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收房之后90天内就可以办理下来;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在合同签订完90天内也可以办理。二手房:对于二手房,要想获得其所有权,必须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然后领取房产证。 二手房房产证办理由买卖双方当场办理,如果双方资料齐全,购房者拿证时间较短。 若是二手房全款购买的情况,待二手房过户后的15个工作日后取得房产证;若是二手房贷款购买的情况,则需要贷款过户45~6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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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不履行购房合同算违约(购房合同多久下来算正常)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多久不履行购房合同算违约(购房合同多久下来算正常)
内容:交完首付拖着不办贷款一般情况下,交完首付拖着不办贷款是属于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这时,购房者应催促售楼中心并问清楚原因,然后要为办理贷款准备好所需的资料,提交后等待银行审批,四、房贷办不下来首付款是否能退: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交完首付多久不办贷款算违约具体要看书面的认购书或定金合同约定,假设合同里有规定在1个月内办理,那么超过一个月就算违约。
陈明月律师2023.11.228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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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需要按照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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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应该约定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应该约定什么
内容: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实践中因此发生的争议虽不多但一旦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按照本条约定购房人必须在几日内交清全部房款否则根据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购房人就需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对此条要予以充分注意。那么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应该约定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125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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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发商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有解除的权利,可以向住建部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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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
内容: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那么购房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4.2844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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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我们注意什么问题
陈宗琼律师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我们注意什么问题
内容:综上所述: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最害怕的事情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因为一旦出现延期交房,那就可能无限延期,甚至最终成为烂尾房,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交房标准,并且约定延期交房的赔偿金额。
陈宗琼律师2022.03.3119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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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5年购了一套带商铺的住房,约定房子交供应商返租5年,第五年道旗的又签了3年合同,今年开始租金不能返回,房子产权证也办不下来,可以起诉供应商退还购房款或者交付房子,房子据说已被建筑商抵押给了银行答你好,可以,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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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人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三、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签订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3、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在付清规定的首付之后签订合同。
孔孟廷律师2022.03.2576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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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姚平律师2023.12.139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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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所说的情况比较复杂,许多问题需要详细了解,例如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内容是否有违约赔偿的问题,房屋性质等等,建议您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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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约定不一,哪个为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约定不一,哪个为准
内容:陈某某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驳回一审原告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陈某某共支付物业费19232.34元。一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续)系金科开发公司、金科物业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陈某某亦有约束力。陈某某与金科开发公司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物业费另行作出约定,但金科物业公司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故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金科物业公司无约束力,陈某某无权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金科物业公司按1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临时规约载明违约金标准为每日千分之三,明显过高,金科物业公司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五,该院予以支持。那么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约定不一,哪个为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6136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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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双方可以商量一个具体的付款日期,建议在签订买卖交易合同的时候,最好是能够约定好付款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确定不了,则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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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_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_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根本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任冰峰律师2022.05.0728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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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8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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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87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8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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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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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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