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空置2年以上,村集体能回收吗?

2021-12-22 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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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空白宅基地未超过两年:一般情况下,空白宅基地闲置时间若未超过两年,在被征收时可能会按照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时村集体可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或者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过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再由村集体给宅基地使用人相应的补偿。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就没有补贴, 且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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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2: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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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内容: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征地的村民,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买卖合同纠纷体计算可以参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那么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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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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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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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违规买卖交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进行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还有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那么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怎么制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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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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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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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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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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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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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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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

    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第九条 已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下列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那么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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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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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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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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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内容: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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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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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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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暂行办法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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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暂行办法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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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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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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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

    内容: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当事人变更房产证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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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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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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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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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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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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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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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得到补偿款,但不是全部的补偿款,因为没有过户,所以之前的户主也能得到补偿款,简而言之,这个宅基地是可以得到补偿款的,但是你们俩都同时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所以补偿款也会按照两家商量的结果分配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

    内容:有了土地使用证,这片土地或房屋您就可以依法享受到国家赋予您的权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的拥有者可以对该土地进行生产建设,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修剪房屋或商业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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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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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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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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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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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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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股权外嫁女可以继承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农村集体股权外嫁女可以继承吗

    内容:农村集体股权外嫁女可以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如果没有遗嘱,外嫁女能继承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股权。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那么农村集体股权外嫁女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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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内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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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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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内容:当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先生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事后,张先生得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闫先生拒绝退还订金,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闫先生双倍返还订金两万元。开庭时,闫先生不同意退钱,辩称他已告知张先生房屋是小产权。此外,签合同后,他将房屋腾出,在外租房,张先生应赔偿他这部分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进而不具有进行交易的资格。张先生与闫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56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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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行使“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利用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进行商业活动,进一步开发土地的利用价值。关于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4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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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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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小产权房禁登记

    内容:22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完成逾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69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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