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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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管。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无论车辆是否使用都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在车辆报废前都是强制缴纳,即使有漏缴行为,在车辆过户或报废时都要进行补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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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
内容: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有没有责任 案情 2013年1月7日19时07分高某驾驶的甘M小型轿车沿福银高速西安至长武方向行驶至1828KM+675.7m处时,与前方因车辆故障而停放在一车道的赵某驾驶的陕D重型半挂货车尾部发生碰撞。交警队认定陕D牌车辆驾驶人赵某与甘M小轿车驾驶人高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将赵某陕D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及道路管理者陕西省**建设集团公司西长分公司诉讼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高速公路管理者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构成要件才能构成高速公路管理者违反安全防护,警示义务的不侵权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道路管理者是否有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3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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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划分责任是同等责任可以是工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备: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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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程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程序
内容: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程序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那么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433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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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对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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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者在交通事故中应如何承担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管理者在交通事故中应如何承担责任
内容:交警队认定陕D牌车辆驾驶人赵某与甘M小轿车驾驶人高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将赵某陕D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及道路管理者陕西省建设集团公司西长分公司诉讼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就道路管理者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出现不同意见。高速公路管理者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公路管理者违反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行为存在过错。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与公路管理者形成合同关系其应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公路管理者只要尽到法定义务即就不存在违约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未尽到法定义务其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那么道路管理者在交通事故中应如何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6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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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事故由谁来管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厂内交通事故由谁来管理?
内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厂内交通事故由谁来管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相应责任。
李维律师2023.06.0638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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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何时开始调解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何时开始调解
内容: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何时开始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45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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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内容: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根据上述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3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非生产、作业活动致人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致使交通工具严重毁坏的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那么2022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647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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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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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现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内容:一、出现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那么出现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956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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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当事人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挪车的,交警部门正常情况下不会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属于违章停车,且已经由交警现场拍照,或有监控录像的,则可能会被交警部门处于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是罚款50元,不扣分,特殊的地段则可以罚款100元、记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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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内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当事人有义务赔偿。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责任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6条规定处理。由此可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如果管理单位未尽到相关义务权利人请求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那么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720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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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如果是规定了一定的缴纳日期,则当事人应在指定日期内,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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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
内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34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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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
内容: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具体责任需要根据现场发生的事故以及交警最后认定进行划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形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91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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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复核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复核
内容: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如何复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274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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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律师提示①交通管理中道路认定的标准是社会机动车“公众通行”的地方。那么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道路包括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0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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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内容:什么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肇事者违反如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疲劳驾驶等等。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那么什么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99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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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内容: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八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或遇有重大交通警务,可实行交通管制。未按规定时限检验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责令限期参加检验;逾期三个月不参加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牌证。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擅自安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那么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45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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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
内容:一、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1、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要看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侵权行为而定:如果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公路有路障没有及时清理、路面不平没有填补等,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就有赔偿义务;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不承担赔偿义务,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那么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442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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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8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41评论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431评论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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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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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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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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