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
答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要交契税、印花税、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婚后,由该房屋拆迁所得款项26万余元,系针对麦女士个人财产的货币补偿形式,亦属于麦女士的个人财产;后麦女士以该26万元的补偿款重新购置的房屋,亦属于个人财产形式的再次转变。此外,麦女士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性质,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亦不属于共同财产。故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96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你好:保管好證据。起诉时,能够请求赔偿,详细能够接洽我们律师辅佐建议让律师介入细节理解案情,好制定合理的处理计划
-
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位继承为什么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内容: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代位继承人无法满足遗嘱法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他是否能够合法地继承原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原继承人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么代位继承人将没有机会继承,对于这样的情况,代位继承就无法准确地确定谁应该代替继承人去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为什么只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和资格条件常常存在差异,代位继承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风险。
翁玉素律师2023.12.0516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麦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此外,麦女士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性质,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也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51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烂尾楼包工头的钱怎么办(烂尾楼交的钱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烂尾楼包工头的钱怎么办(烂尾楼交的钱怎么办)
内容:业主购买烂尾楼后,一定要尽快展开维权行动,团结起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寻求帮助,在开发商的资产分割前得到业主应得,房子烂尾了怎么自救1、尽快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己银行流水查询等方式查清楚这个项目的预售房款监管情况,查看监管账户上是否还有预售资金,以往收取的预售资金究竟用到哪里了,几乎所有的烂尾楼都和开发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系,而咱们国家早已明确规定,所有的预售房款必须存入专项的预售房款监管账户,必须用于项目的开发商建设,一直到彻底完工,只有在完工后才能用作它用。
赵金保律师2024.01.166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
内容:原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由于未作明确规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时,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往往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另外,开发商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与保留自用的会所、地下室、车库、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记时也未作任何区分,由此引发纠纷甚至诉讼。业主购买的车位不单独颁发房地产权证,可以在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内予以记载。房地产权利人将一套住宅和两个以上车位一并转让申请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出具的有关证明。那么业主购买车位可在房产证内记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307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
-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与原告黄先生结婚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此后,麦女士领取了拆迁该房屋的产权终结款项共计2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麦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此外,麦女士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性质,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也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段建国律师2023.12.126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
内容: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目前个人投资者参与企业债投资主要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直接投资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参与企业债一级市场申购,二是参与企业债二级市场投资。个人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时,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那么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644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婚前股权婚后分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婚前股权婚后分红
内容:然而,法律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例如:1. 婚前财产混合:如果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合在一起,例如将婚前股权的收益用于购买共同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并可能认定部分或全部婚后收益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婚前股权婚后分红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的问题涉及到婚姻法和财产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总之,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李孟阳律师2023.12.1359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可以办理公正,需要上税
-
保险债权计划,保险债权计划是直接融资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债权计划,保险债权计划是直接融资吗
内容:”因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是一种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在中国保监会注册备案,将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投入基础设施或不动产项目中的融资工具,2、商业地产类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或参与商业地产项目,包括不限于购买商业地产项目的债权或权益,提供商业地产开发或运营相关的贷款或融资等,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通知》,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系统性规范,投资A股上限最高可达20%。
黄东洁律师2023.11.3043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可以就房款优先受偿的,但不能主张房屋直接归您所有,也可以凭借借条保障您的权利。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吗
内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吗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按揭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51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与原告黄先生结婚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此后,麦女士领取了拆迁该房屋的产权终结款项共计26万余元,并将此款存入银行。夫妻二人乔迁新居不久,黄先生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麦女士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麦女士婚前的个人财产。因为首先麦女士婚前的那套房子是房改房,由麦女士在登记结婚前一年付清全部房款,属麦女士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认定,麦女士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温江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对黄先生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58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顶账房买卖合同怎么签,开发商抵给建筑商的房子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顶账房买卖合同怎么签,开发商抵给建筑商的房子
内容:买顶账房通过中介需要开发商签字吗购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顶账房”是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人一方的,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购买“顶账房”,购房者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顶账房是开发商用于抵债的房屋,没有过户手续,也就是说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因此,购房者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抵账房是由开发商抵给建筑商或者材料供应商以偿还债务的房屋,因此购房者需要关注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包括是否具备“五证”等合法资质和证书。
张嘉娱律师2023.12.2261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儿子出资购买的福利房父母死后如何继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儿子出资购买的福利房父母死后如何继承
内容:母亲名下福利房由小儿子出资购买,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3、如果父亲将单位的福利房过户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属于遗产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如果没有买下福利房的产权,那么单位的福利房就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没有遗嘱,房屋也应当由子女继承,父母的兄弟姐妹无继承权。
陈明月律师2023.11.2729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婚前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购房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购房怎么处理
内容:婚前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购房怎么处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购买房屋的,婚后房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前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购房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55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购买游戏点卡,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
财产分割律师 24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11评论 -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财产分割律师 554评论 -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81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98评论
-
为了离婚多争财产,男方与其父母联合,恶意串通起诉女方,称购买房屋款项为借贷行为,经过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举证质证,为女方全力争取,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后续的离婚纠纷再次委托元甲,最终和解离婚,获得200万房屋折价款、京牌车辆以及相关存款。因为相信元甲的专业与口碑,两个案件均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元甲婚姻家事 757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9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