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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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是什么意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融资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债权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翁玉素律师2021.11.0862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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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条件是怎样
陈宗琼律师
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条件是怎样
内容: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司法实践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再转让债权的效力,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时,一般是予以认可的。那么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114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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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
孔孟廷律师2021.11.082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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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计划,债权融资计划是非标产品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融资计划,债权融资计划是非标产品吗
内容:法律主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导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银行理财中的非标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等。
刘晓红律师2023.11.201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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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债权计划,保险债权计划是直接融资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险债权计划,保险债权计划是直接融资吗
内容:”因此,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是一种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在中国保监会注册备案,将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投入基础设施或不动产项目中的融资工具,2、商业地产类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或参与商业地产项目,包括不限于购买商业地产项目的债权或权益,提供商业地产开发或运营相关的贷款或融资等,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通知》,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系统性规范,投资A股上限最高可达20%。
王熙律师2023.11.304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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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优点和缺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融资的优点和缺点
内容:1、债权融资的优点债权融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用借钱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需要进行利息的支付,而且这种支付是定期的,会造成财务上较大的风险。另外,通过债权融资得到的资金,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用途比较窄。不过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0873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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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券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是:一、风险不同。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从理论上讲,债权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1、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2、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债券和债权相比,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证券,这种性质使债权融资的成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因此,在经济形势恶化时,两个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都会相应上升,但债权融资成本的上升要大大慢于股权融资成本的上升。那么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58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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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内容: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那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43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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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了我的利息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了我的利息怎么办?
内容:如果数额想当则更好完成。只要把利息环节处理好,实际造成的利息要单独偿还。并且在债权转让上必须对债务人和受让者进行通知。在这个案件上,债务人是清晰的,但是有必要和你的债权人讲清楚。其次债权的转让其实是对你和那位朋友借贷合同上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也就是将这个债务关系转变为另一个债权人,而债务人未变。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债务人将开始另行支付利息给新的债权人。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通知债务人知晓债务转让的事宜最好使用书面的形式,这样确保送达,因为在合同法转让合同是一通知债务人与否来确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债权转让了我的利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48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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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性融资和债权融资有哪些不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性融资和债权融资有哪些不同
内容: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那么债务性融资和债权融资有哪些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59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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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
内容:下面律师365的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了解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附利息的债权是指借贷时当事人明确规定债务本金数额与利率的债权。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1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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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融资计划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债权融资计划
内容: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
段建国律师2021.11.081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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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内容: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中,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又分为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那么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117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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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当如何追讨利息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应当如何追讨利息
内容: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张利息法律主观:未约定利息的 民间借贷 , 债权人 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 债务人 索要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主观: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崔玉君律师2023.11.1018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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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定义
许瑞林律师
债权人的定义
内容: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那么债权人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87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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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0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4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102评论 -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4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45评论 -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宋官骐|元甲律所 2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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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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