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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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权产生的原因1、合同。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债权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受领保持力: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提出之给付将因该“债权”而保有该等给付。此时“债权”即成为债权人保有该给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会成立不当得利。那么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5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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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而债权债务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3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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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49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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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相关学者分类,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那么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64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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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16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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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债权债务风险的产生原因是:1.经济增速放缓,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企业负债螺旋上升;2.投入要素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企业负债高企;3.企业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4.工业企业面临的节能环保压力不断增加,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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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下面分享下: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那么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9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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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66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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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内容: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那么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23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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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内容: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设有决算期制度,除为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外,还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确定请求权的效力。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因此,抵押物的强制拍卖亦成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85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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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寡、财产担保有效与否以及担保物范围的大小等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仅申报债权,未注明有财产担保的,或注明有财产担保,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则其所申报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处理。这样有利于公平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那么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889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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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德国民法典第776条规定,即使债权人抛弃的权利是在保证承担后才发生的,保证人仍相应地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5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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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29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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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德国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对人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以其可以向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前权利人请求偿还为限,抵押权移转于对人的债务人。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因此,债权人如放弃抵押权,保证人应当相应地免除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56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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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只要当事人提供了债权存在相应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债权是否合法,在诉讼中再予审查确认。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3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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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53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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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95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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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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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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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张嘉娱 223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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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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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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