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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2022.02.09243人阅读
导读:

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那么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关于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下面请看详细讲解: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其物质基础。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对夫妻间财产权属的规定有所不同。古代封建时期,女方嫁后随夫,其人格被丈夫吸收,个人财产(无论婚前婚后)也理所当然地被夫所吸纳。女方无个人财产可言,夫妻之间自然也没有什么财产权属的纷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妇女运动的兴起,妇女要求支配个人财产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了对夫妻双方个人婚前财产予以法律保护,对婚后财产也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将财产分类处理,并规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内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期限届满后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共同支配使用。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婚姻法修正以前。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尽管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同时,也规定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夫妻约定财产的情形并没有出现。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的婚姻观念不允许双方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在感情上很难接受结了婚后还分什么你的我的;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当时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物质生产匮乏,夫妻在物质生活上相互依赖性强,夫妻间除了日常生活必需品外,很少有其他可供个人所有的财产,想约定也无财产可约,法律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相当大的社会空间里,成了空中楼阁,人们根本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产的不断丰富,人们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夫妻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依赖性也大大地降低,夫妻间除了添置高档生活用品外,还有一定量的积蓄,可供个人购置属于自己的文化生活用品、交通娱乐用品,或在其他方面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最近几年,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造就了一大批富裕的私营(个体)业主。这一切的社会经济变革,在物质上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创造了条件,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了现实意义。加之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人们婚姻观念不断转化,夫妻约定财产制已逐步深入人心,为人们所接受。

(二)2001年《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其法律保障。

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只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寥寥数字,没有具体细化。2001年《婚姻法》增加第十九条的内容,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该条文特别强调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是从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过渡到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并重,约定优先这么一个过程。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当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财产状况彻底脱离于夫妻关系,变共同所有为夫妻个人所有。夫妻任何一方对约定归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其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出售、借用于他人时,而无需对方同意。当然,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夫妻中任何一方可以以约定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与对方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可以说突破了许多传统家庭观念,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方面更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它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权属的三种形式,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界定上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1、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2、完善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3、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有利于提高婚姻当事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4、夫妻财产内容进一步充实,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5、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更好的反映了私法本质实质正义。

总之,现行《婚姻法》最大的进步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引入了私法的观念。任何人没有占有对方利益的天然权利。感情是感情,财产是财产,不能因夫妻关系就改变财产的归属。这对培养各自独立、相互尊重的夫妻关系很有好处,并有可能消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财产严重不均衡给双方关系埋下的隐患。这或许也是婚姻法修正案中最具时代特色的内容。在现阶段,强调法定财产制这一法律原则,并以适当的约定财产制作为补充,既符合我国现阶段家庭经济多元化的现实,又符合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城市和农村在传统观念、文化素质、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现实。随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及婚前个人财产制度的兴盛,如果不对夫妻间债权债务予以法律保护,则2001年《婚姻法》设置的婚前个人财产制度及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就是一句空话,根本起不到任何法律作用。因此,对夫妻间债权债务予以法律保护是今后《婚姻法》修订内容所隐含的一个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的全面实施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决于每个国民自觉守法、用法、护法,而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即是知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最基本的组合体,是最基层的组合,夫妻之间也是最羞于讲法、划清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的组合,如果能在夫妻关系间突破这一瓶颈,这对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而瓶颈的突破又可以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护。如果在对待夫妻关系上都能以法律的角度出发看问题、解决问题,则对待其它的社会关系,也必然性地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公民的法律意识必然得到全面的提高,进而自觉的守法、用法、护法,实现以法治国的目的。

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采用非上诉方法维护自己权益,债务纠纷讨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非上诉方式来解决。非诉要账程序就要简单多了,债权人在催天下平台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正规的催收公司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在催款结束后,债务人支付佣金即可。债权人委托催天下平台要账还可以延长欠款诉讼时效,平台的催收人员均是合法追讨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在线查询催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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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扶养费纠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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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扶养费纠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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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物业纠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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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具体包括:1、一方当事人违约;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3、其他的原因。合同纠纷产生的特点如下:1、主体特定;2、原因多样;3、解决办法多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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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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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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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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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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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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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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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内容: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一直都是法律难题。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此外,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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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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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内容: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那么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2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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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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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内容:每个小区都会有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对于小区的安全和绿化等等方面进行一个管理作用,那么在产生的物业纠纷的时候大概有哪些原因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相应提高。实践中,许多业主都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环境的管理没有达到其预期,履行义务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交纳物业费。业主往往不会去区分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且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认为他们就是一家的。那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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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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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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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内容: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实践中,探视权纠纷通常大量体现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申请追索抚养费案件、离婚及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以判决书、调解书没有规定而拒绝对方探视子女,也是探视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书、调解书中确认的探视权没有具体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当事人之间因缺少实施探视权的具体方案而产生矛盾,引发纠纷。那么离婚后的探视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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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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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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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之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之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内容: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最后,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那么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之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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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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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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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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