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产生的原因有那些

2021-11-08 1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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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3:13:5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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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相关学者分类,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那么引起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64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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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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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16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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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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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德国民法典第776条规定,即使债权人抛弃的权利是在保证承担后才发生的,保证人仍相应地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59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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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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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内容: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设有决算期制度,除为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外,还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确定请求权的效力。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因此,抵押物的强制拍卖亦成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85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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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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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只要当事人提供了债权存在相应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债权是否合法,在诉讼中再予审查确认。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30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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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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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下面分享下: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那么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92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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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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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寡、财产担保有效与否以及担保物范围的大小等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仅申报债权,未注明有财产担保的,或注明有财产担保,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则其所申报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处理。这样有利于公平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那么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88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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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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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而债权债务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31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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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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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德国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对人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以其可以向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前权利人请求偿还为限,抵押权移转于对人的债务人。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因此,债权人如放弃抵押权,保证人应当相应地免除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56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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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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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4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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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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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产生和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5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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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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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内容:生活中,夫妻之间是最亲密的关系,不过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也会产生债权债务往来。当然,产生了夫妻债权债务纠纷之后,需要当事人尽快的进行解决,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现行婚姻法首次引入了约定财产制度,将个人婚前婚后财产权属的确定权交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难看出,2001年《婚姻法》第十九条更加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保护夫妻双方个人财产权利,视双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四)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财产制度修订内容所隐含的必然要求。那么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23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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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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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权债务风险的产生原因是:1.经济增速放缓,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企业负债螺旋上升;2.投入要素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企业负债高企;3.企业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4.工业企业面临的节能环保压力不断增加,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债权产生的原因1、合同。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债权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受领保持力: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提出之给付将因该“债权”而保有该等给付。此时“债权”即成为债权人保有该给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会成立不当得利。那么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5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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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6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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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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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29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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