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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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放弃债权担保
陈宗琼律师
债权担保,放弃债权担保
内容: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2、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担保人不想承担担保责任的,想解除担保合同时,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法律主观:担保合同 已经生效后, 担保人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过 债权人 同意。
陈宗琼律师2023.11.305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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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债权的一种,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破产人的债权,那么,其对破产人的担保物权当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的多寡、财产担保有效与否以及担保物范围的大小等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仅申报债权,未注明有财产担保的,或注明有财产担保,却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则其所申报的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处理。这样有利于公平保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那么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889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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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
内容:以上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被认为是父母双方有权就子女抚养费可以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当然达成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也被包含在内。子女抚养费是指父母对为未成年子女所应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二)父母无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放弃对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父母替子女放弃抚养费,就是有损子女利益的行为,故应依法认定该放弃行为无效。那么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296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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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
内容: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
崔玉君律师2024.03.2075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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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人之一放弃债权的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权人之一放弃债权的效力
内容: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知乙参加诉讼,乙以书面表示放弃应得的服务费。这起案件,双方对合同的效力无异议。由于本案所涉合同内容中未明确服务费分配的具体份额,该3000元债权应适用上述规定,认定为甲、乙的共同共有财产。本案中,甲、乙两人对丙享有3000元的债权,债权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系属多数人之债。连带之债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那么合同债权人之一放弃债权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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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由于并未发生实际的医疗保险事由,不存在医疗保险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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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特征是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特征是哪些?
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特征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1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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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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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能否放弃债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能否放弃债权
内容:二、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放弃债权是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相应的债务的范围。那么民法典中委托讨债能否放弃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5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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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内容:债权人放弃债权是债务消灭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相应的债务的范围。对于债权人来说,处分自己的债权虽然是一项权利,但是还是不能任意为之,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50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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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债权人的债务减免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理债权人的债务减免
内容: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龙珊律师2022.03.2214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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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内容: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设有决算期制度,除为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外,还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确定请求权的效力。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因此,抵押物的强制拍卖亦成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85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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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债权债务风险的产生原因是:1.经济增速放缓,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企业负债螺旋上升;2.投入要素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企业负债高企;3.企业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4.工业企业面临的节能环保压力不断增加,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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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德国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对人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以其可以向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前权利人请求偿还为限,抵押权移转于对人的债务人。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因此,债权人如放弃抵押权,保证人应当相应地免除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5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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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德国民法典第776条规定,即使债权人抛弃的权利是在保证承担后才发生的,保证人仍相应地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5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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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可以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可以么?
内容:这里的“放弃”是指债权人的明示放弃,明示放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用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担保物权,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同意放弃担保物权。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可以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29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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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内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那么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9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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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
内容: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可见,对于债权,无论有无财产担保;均应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只有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方可依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不受别除权制度的保护。也就是说,无论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那么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2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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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女士,不够成伤残等级,难道只有那几个赔偿项目吗?能争取的,不论多少,咱们尽力争取,精损争取2000,不放弃委托人的一丝一毫利益👍元甲交通律师 6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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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委托人都放弃的时候没想到元甲的执行还在持续跟进,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决,16年的执行,2017年的破产,2019年的重组,2020年的执行,2022年的回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们的坚持不懈,当事人的苦苦等待,终于等来了法官通知领款的喜报!这一刻是值得纪念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30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1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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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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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90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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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北京法律咨询 869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2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