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团体清算组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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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有哪些社会功能1、填补损害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基本救济手段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对与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损害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虽亦采用财产损害方式但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慰抚的性质。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五种类型(一)肉体摧残式。那么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有哪些社会功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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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4、法律主观:诉前调解的规定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纠纷怎么调解民事纠纷的调解方式有以下几种: 人民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或者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协助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2、法院调解的步骤首先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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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的特征上有许多相似性具体表现在成员一般必须达到3人以上组织结构上其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通常都有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与一般成员之分组织的稳定性上都表现为通常组织成员一起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在组织制度上都通过一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维系在一起,虽然一般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具有手段残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征犯罪集团也不一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虽然一般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具有手段残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征犯罪集团也不一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体现在(一)黑社会性质犯罪有更强的组织性其组织纪律更为严格、残酷组织结构更为系统、严密组织宗旨更为明确等首领的改变一般不会影响该犯罪组织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有序而行主要靠该组织内部的行规戒律约束一般的犯罪集团并没有如此严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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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团伙只是共同犯罪人的一般结伙没有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犯罪团伙成员之间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与犯罪集团相比其组织形式又松散得多而与黑社会组织相比犯罪团伙的组织化程度则更低,大致上1995年以前警方常常广义地使用犯罪团伙概念将犯罪集团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都包括在内这与刑法当时并没有规定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有关也与当时不少的地方不承认本地区存在黑社会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犯罪有关。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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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将对其判处至少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是没收个人财产,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恶势力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涉黑犯罪一般要判多久涉黑犯罪一般要判多久 如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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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条规定重申了结婚后女方或男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由于我国历史上实行以男子为本位的宗法家族制度,男娶女嫁,妻从夫居,按照礼制的要求,出嫁女归附于夫家之宗,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而“入赘”则是“家贫子壮出为赘”,备受社会和家庭的歧视。而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男到女家落户,与“入赘”的性质完全不同,主要表现了双方被赋予完全自愿选择婚姻住所的权利,结婚后夫妻的地位平等,双方均不需改名更姓,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婚姻法规定双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并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并不否认双方建立自己的独立家庭。那么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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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家庭暴力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的公益事业及其他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反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第二章行政干预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反家庭暴力委员会成员或者反家庭暴力专员由政府官员、专家、社会组织的代表、人民陪审员等担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家庭暴力防治的宣传教育。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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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挪用资金罪的基本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手人员,将单位的资金用于非法的个人使用或者无偿借给他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其他严重情况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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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他的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要点家庭冷暴力是什么家庭暴力的危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那么法制社会家事暴力的危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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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遗弃家庭成员是一种对人性和伦理观念的背离行为,对被遗弃的家庭成员以及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伤害和负面影响,此外,不负责任的父母行为也是导致家庭成员被遗弃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行为不仅对被遗弃的家庭成员造成了深刻的伤害,也对家庭和社会价值观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常见的遗弃家庭成员的原因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纠纷、不负责任的父母、疾病、婚外关系等,**和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经济援助和资源,以帮助那些处于经济困难中的家庭,而不是让家庭成员陷入无助和被遗弃的境地。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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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引诱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引诱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2000年以来纠集姜万东(已死亡)、杨志明(已被判处死刑)等并通过姜万东将沈洪钢等一群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一起逐渐形成以葛伍全为组织领导者沈洪钢、林军等为主要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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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那么劳动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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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保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险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制度,前提是该项保险是以企业的公有制为基础,企业不倒闭不破产,劳动者的劳动保险永远有保障。社会保险从主体上不仅有职工参加,也包括其家庭成员在内,而劳动保险仅限于职工本人。从实施的地域上讲,要求全社会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再像过去劳动保险那样固定在一个企业,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实施的保险制度,而且社会保险的内容也比劳动保险的内容丰富得多。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化方式,从总体上讲属动态循环,而劳动保险是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分散办理。那么劳动保险是社会保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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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占全体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一般来说不超过10%为宜。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是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活动和行使义务、权利,保证业主权益的法则。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法律文件明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法人团体地位,而在深圳等一些地方,已出现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社会法人团体地位。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那么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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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有哪些社会功能1、填补损害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行为的基本救济手段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对与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损害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虽亦采用财产损害方式但精神损害赔偿本身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慰抚的性质。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五种类型(一)肉体摧残式。那么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有哪些社会功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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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快速和解结案,帮助交通事故伤者拿到33万元赔偿款!锦旗的背后饱含元甲律所调解团队每位成员的努力与付出,才得以案件圆满解决。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每个人都平安顺遂,喜乐无忧!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