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和自己的总公司签订发票合同吗?

2021-12-31 1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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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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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不可以。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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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2024-07-26 2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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