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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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公司不可以和总公司签合同,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总公司与分公司存在的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分公司可以根据自己从事的商业行为来进行商业活动,在对外界开展相关活动时,也必须征求总公司的相关意见,如果单独签订合同的,显然是不合法的,总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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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
许瑞林律师
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
内容: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购买车辆的时候,开具销售发票是必须的,而要不要出具收据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购车人交纳定金的,一般是会开收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那么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2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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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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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了暖气费 物业不给发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交了暖气费 物业不给发票
内容:就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能给交暖气费的业主开收据,因为没有发票,而且当时和供热公司签相关收费合同时,对方也只是给他们开了一张总票,根本没有给针对个体业主开具的发票。石家庄华电裕华供热有限公司营业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收取暖气费,只对集体单位,不对个人,且他们与用热单位也签订了合同,并给他们开具了大发票。按以往经验,若业主需要暖气缴费发票,那么可由物业公司带着相关手续到税务部门开取。那么业主交了暖气费 物业不给发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825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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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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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内容: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文号:长中民一终字第1157号 上诉人马某某,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星沙望仙路16号。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2日作出了天民初字第1632号民事判决,马某某与省建工集团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合同签订后,马某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省建工集团支付马某某劳务费3 045 412元,马某某认为省建工集团尚欠963 181元,要求省建工集团予以支付,但省建工集团认为已将所欠款项付清,双方协商未果,马某某诉至原审法院。那么上诉人马某某与上诉人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61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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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
内容: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才可申请代开:(一)代开申请人应提供购销、劳务合同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确认证明。(二)代开申请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须出示原件,第一次代开须提供复印件存档。如属个人在外县(市)经营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还应提供相关经营或居住证明。(四)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那么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63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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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录音作为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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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财务章有效吗
许瑞林律师
签订合同财务章有效吗
内容: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合同事务,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那么签订合同财务章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296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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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筑业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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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
内容: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这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43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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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分公司,即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其统一、系统的立法。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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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总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吗
内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即使担保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总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830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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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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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私下签订的房产继承合同有效吗
陈宗琼律师
子女私下签订的房产继承合同有效吗
内容: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子女私下签订的房产继承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140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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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通过济南课观教育签订教师面试协议班,现在他们不履行协议中所说的全额退费条约,但是现在他们说应该找总部协商或起诉,协议的甲方确实是北京的总公司,所以请教一下我应该找总部协商还是报名机构所在地济南呢?答您先别着急,看一下你和济南课观教育签订的合同中关于退款条件的约定。协议中承诺了全额退费条约都可以退的,协议的甲方是北京的总公司,应该找总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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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签订三方债权转移书可以在经营范围限制内开票。公司清算中债务如何处理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应缴纳未缴税款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461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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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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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
许瑞林律师
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
内容: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国营诉称,2006年5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郑州大学项目部与我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内工程进行化工建筑、土木机械学院楼栏杆进行加工安装。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在先,签订分包合同在后,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005年3月29日改制后,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庭向其释明后,原告孟国营仍坚持要求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64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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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分公司能代表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的设计合同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设计分公司能代表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的设计合同吗?
内容:只要该设计公司的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那么分公司就可以代替总公司或者是直接进行招标来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果产生什么意外或者是法律纠纷,可以直接找总公司来让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负责。
黄东洁律师2021.11.09106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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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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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的章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的章是否有效
内容: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的章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是受总公司委托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分公司违约的其后果最终必然由总公司承担。既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可以将总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追责索偿的。
刘晓红律师2022.02.226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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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是要进行必要的损失赔偿的,通俗来说就是需要给钱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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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马树林与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马树林与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内容:合同签订后,马树林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04年12月27日,省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李建向业主方就K45+420-K45+804标段改沟尺寸的变更向业主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备案表,业主方签署“同意将该水沟改为底宽1.5 米、上宽2.7米、沟深1.5米,浆砌片石。”马树林于2006年元月从施工现场退场。省建工集团支付马树林劳务费3 045 412元,马树林认为省建工集团尚欠963 181元,要求省建工集团予以支付,但省建工集团认为已将所欠款项付清,双方协商未果,马树林诉至原审法院。那么上诉人马树林与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741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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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一起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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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怎么处理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应开具发票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签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开票方补签合同才行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可能就会给其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孔孟廷律师2022.02.2222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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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许瑞林律师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内容:公司中标后可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分析: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5、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
许瑞林律师2024.01.223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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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614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972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200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1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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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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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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