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终止劳动合同期间产假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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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休产假期间被裁员怎么赔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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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说,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薪资怎么算的法律知识吧,下文将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薪资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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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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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那么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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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终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那么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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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可以自动判双方夫妻关系终止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那么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可以自动判双方夫妻关系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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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那么广东产假怎么计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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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产假期间公司裁员如何赔偿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不能裁员的,如果裁员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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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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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需要先鉴定工伤等级后才能计算赔偿。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工伤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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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标准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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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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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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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期间多久时间从放款当日起计算利息是合情合理的,是借贷自然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超过借款期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就要开始计算逾期履行的利息。实践中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的确定1、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那么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期间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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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民法原理,担保物权作为主体对物的可自主、主动支配的权利,不存在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问题。这就是担保物权(抵押权)存续期间制度。这是用司法解释间接规定了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反言之,其2年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作为物权之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问题,也不存在存续期间行使担保物权导致存续期间终止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问题,这一点又不同于保证期间。那么如何计算担保物权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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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