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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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属于,属于民事纠纷。在我国法律上,对矛盾纠纷问题分为三大方面:刑事犯罪、民事纠纷、行政纠纷。除了刑事犯罪问题和涉及行政机关的纠纷外,其他均属于民事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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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内容: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赔偿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先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崔玉君律师2024.03.0577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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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诉讼费收费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诉讼费收费标准
内容:抚养费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抚养费的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计算。相关知识: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那么抚养费诉讼费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277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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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
内容:代位诉权包括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诉讼保全等一系列诉讼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合同法之所以要设立代位诉讼制度,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赋予债权人特定的诉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场合,如果不允许债权人为自己的利益代位诉讼,不仅会纵容债务人的恶意行为,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久而久之,会培植不良的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那么析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5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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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内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行政诉讼法上的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芸律师2022.01.1029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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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参与他人经营同类营业,并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即存在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03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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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几小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开庭几小时
内容:离婚诉讼开庭几小时不一定可能两三个小时也可能要几天。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那么离婚诉讼开庭几小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22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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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内容: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是以曾庆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从而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的,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曾庆文、先进研究院已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原告主张的技术秘密,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那么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1063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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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我国的这一制度系仿自大陆法系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规定,突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但法院在诉讼中应随时予以调查。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场合,如果不允许债权人为自己的利益代位诉讼,不仅会纵容债务人的恶意行为,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久而久之,会培植不良的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那么债权人代位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6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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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
内容:合同纠纷经常发生于商业往来中,合同纠纷通常也涉及到买卖双方或多或少的利益,所以合同纠纷中要想胜诉就必须要提前做好准备,以防万一,而且在准备工作充足的情况下,对方也会视情况降低违约的风险。下面一起来了解合同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那么合同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45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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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那么诉讼离婚可以不开庭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22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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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的目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的目的
内容: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场合,如果不允许债权人为自己的利益代位诉讼,不仅会纵容债务人的恶意行为,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且久而久之,会培植不良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道德。其次,债权人代位权是债之固有权,是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发展。因此,代位诉讼制度通过将债务人的诉权赋予债权人来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并限制债务人的诉权,让债务人承担必要费用,以示对债务人的惩罚。代位诉讼的司法实务应当从该制度的目的出发来操作。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53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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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诉讼时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诉讼时效
内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不良资产有诉讼时效,正常情况下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故由此引发的国有银行与资产公司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他受让人直接起诉银行的亦不宜受理。目前很多银行与资产公司已开始尝试商业化资产剥离的运作。那么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646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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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内容:实践合同是与承诺合同相对应的,对于它们的区分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比如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向受赠人提供赠与物时成立,属于实践合同。我们的处理经验是:1.诉讼时效问题。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商业借款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1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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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可以旁听吗
陈宗琼律师
离婚诉讼可以旁听吗
内容:也就是说只要没申请法院不公开审理都可以旁听。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那么离婚诉讼可以旁听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251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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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判定诉讼是否为或有负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谁来判定诉讼是否为或有负债
内容: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或有负债包括哪些或有负债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债务担保,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分别介绍如下:一、或有负债内容:1、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是指企业以贴现的方式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或其它单位,从而负有可能支付的债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1.1034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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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元甲婚姻家事 15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414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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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北京法律咨询 405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45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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