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资格

2022-01-01 07: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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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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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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