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加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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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庆节不放假,可以给加班费。若是不给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那么国庆节不放假加班如何说服别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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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劳动者加班维权如何追讨加班费1、劳动者这样追讨加班费:对于不发加班工资的行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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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有关于未签合同的示例根据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申请人于2008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有关于未签合同的示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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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规定辞职一定要书面通知,没有规定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但签名必须是手写的。辞职信是辞职者在辞去职务时的一个必要程序,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二)员工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单位递交正式的辞职信的。因此,员工在写辞职信时,是需要慎重思考,绝对有必要三思而后行的。2、协商解除,只需要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3、即时辞职,需要特别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或者不付加班费等诸种情形。那么离职申请必须要手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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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图片来源网络案例中,软件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其公司实行的是加班申请审批制度,该规定与法不悖,也具有合理性,在向连某告知后,是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晚上9:00之后才算加班时间,同时软件公司主张下午6点至晚上9点是员工用餐和稍作休整的时间,但劳动仲裁委认为,用餐时间长达3个小时,明显超过正常情况下合理用餐时间,与常理不符,且在下班3个小时后再加班,亦不具有合理性,而软件公司也没有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证明下午6点至晚上9点这段期间是员工用晚餐和休整时间,基于此,劳动仲裁判定软件公司关于晚上9点之后才算加班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对其效力予否定,再结合钉钉考勤记录、软件公司内部工作系统关于连申请加班的记录等证据,劳动仲裁委支持了连某关于加班费差额的请求事项。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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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1.要求被诉人支付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期间的加班工资x元;2.要求被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经济补偿金x元;事实和理由:申诉人于200x年x月x日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x元。综上,申诉人向贵会提出申诉,要求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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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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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个特点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范围与批准权限。第二个特点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此外,即使某岗位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需要按照300%支付加班费。第三个特点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管理模式。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由于以综合计算周期来计算劳动标准,在管理模式上也与标准工时制度有一定的差异性。那么综合计算工时 加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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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陈某对于公司在补偿金计算中剔除加班费存在异议与公司交涉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陈某认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计算在内包括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已根据法律规定支付陈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陈某要求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补足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包含加班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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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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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律师答疑所谓工资,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此,与单位间约定的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津贴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津贴争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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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那么加班的规定有哪些,强制加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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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申请事项:1. 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加班费6864元2. 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加班费的赔偿金3432元3.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5040元4.请求支付待通知金5.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赔偿金事实与理由:略 申诉人: 年月日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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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周末因工出差算加班吗依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双休日的,也应计入加班时间。因此,为避免因双休日出差而引发的加班费争议,用人单位对那些需要长期或者频繁出差的工作岗位,可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那么周末因工出差算加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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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昨日,南京市人社局出台的新文件规定,今后申请特殊工时制的企业不仅要具备健全的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和依法参保等规范条件,申请前还必须先获得企业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特殊工时制相对于每天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而言,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而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企业可以减少诉讼 成本,有的还可以减少加班工资支付。为了规范特殊工时制审批管理,南京市此次明确,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的,其实施方案应当至少向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申请了特殊工时制后也不是一劳永逸,该市规定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应在30日内延续申请,期满未申请的应恢复标准工时制。那么南京:申请特殊工时制须经职工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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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