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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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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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内容: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1.保证人担保2.实物担保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1.保证人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证明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因此,保证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担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靠具有代偿能力,出具书面担保书,说明担保范围如系多人担保的应注明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那么请先予执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7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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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交申请书。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第三人接到履行通知后无论是自动履行了债务,还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债务,其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已在履行的范围内消灭。那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10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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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合执行死刑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人不适合执行死刑
内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龙珊律师2022.03.268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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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只要条件允许,都尽可能执行注射死刑,只有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才执行枪刑。2、死刑的方式由法院决定的。 3、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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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执行担保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律对执行担保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内容:法律对执行担保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一、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的适用《民法典》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是第三人以自己的信誉和清偿能力自愿为债务人作保的行为。执行抵押担保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但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人民法院不以一方当事人的身份与抵押人签订抵押担保合同。那么法律对执行担保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56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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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每日对被处罚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账户内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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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死刑方式都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死刑方式都有哪些
内容:执行时间是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林艳英律师2022.04.0840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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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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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维律师2022.03.2694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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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以及担保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以及担保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以及担保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那么执行担保的保证方式以及担保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61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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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警告这一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对被处罚人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责令其改正,使其引起应有的注意和警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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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会怎么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死刑缓期执行会怎么处理
内容: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林艳英律师2022.03.2612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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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下面给大家介绍: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依法保全。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对于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应当先向第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向申请人履行债务,只有在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才可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第三人的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时确定第三人是否有相应的赔偿能力。那么债务保全如何执行,债务保全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58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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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内容: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周春花律师2022.03.2644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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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内容: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情形分别处理。关于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9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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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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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等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等
内容:最高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介绍,《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孟*指出,该规定共16个条文,重点对以下四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规范:一是明确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终,本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担保期间内对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得以免除。那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执行担保实现方式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82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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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死刑立即执行能活几天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最多还能活7天,因为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在刑法中,死刑的方式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
陈明月律师2022.01.2634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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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死刑有什么法律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执行死刑有什么法律规定
内容: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
吴梦云律师2022.03.2674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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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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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51评论 -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4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400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20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450评论 -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王熙 53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