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调查

2022-01-04 08:41:27
51人收看
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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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之一,因此商业秘密保护是国际社会的普遍需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为证明该类案件的事实提供依据(即证据),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先决条件。因此,在发生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之后,企业必须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有胜诉的可能,否则将承担败诉的结果。而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时候企业为了收集证据,可能需要依靠公证机关、法院、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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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7-26 20:48:11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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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内容: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是以曾庆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从而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的,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曾庆文、先进研究院已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原告主张的技术秘密,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那么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063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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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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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内容:刑事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其中,行政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1.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包括:1. 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芸律师
    2023.10.135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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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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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内容: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能在收回已经支付的补偿费用的同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这二者只能择其一。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责任,徐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对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比较合理的是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060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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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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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不一定构成犯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重臣”携商业秘密赚钱公司被迫诉诸法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重臣”携商业秘密赚钱公司被迫诉诸法律

    内容:近日,他们又双双被南海警方从上海“请”了回来,而且即将面对一场侵犯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官司。经查实,得知苗某、邓某于今年6月初在上海开办了一家名为“美逸”的礼品公司,由浙江温岭市某公司加工、西安某公司充当出口代理商,专营工艺风铃生意。起“飞脚”赚人民币67万元 被警方“请”回南海后,苗、邓两人在审讯中交代了事实经过。虽承认了主要事实,但邓某仍坚称与丈夫苗某一起带走的客户资料不是商业秘密,其“单飞”也不是要损害鹰图的利益。那么“重臣”携商业秘密赚钱公司被迫诉诸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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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32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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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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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内容: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赔偿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先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段建国律师
    2024.03.0577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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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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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内容:目前已有的一些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均表明,竞业限制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故单位与职工约定竞业避止,首先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该劳动者掌握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竞业限制产生及设定的根本原因。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约定竞业避止,如果离开了商业秘密这个前提,竞业禁止条款无疑就变成了霸王条款。那么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097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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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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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商业秘密的特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司商业秘密的特征

    内容:公司商业秘密的特征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相比有着以下特点1、非公开性第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那么公司商业秘密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44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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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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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商业秘密一般应承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但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承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

    内容:无线电厂认为,电子设备公司、王某、刘某、外贸公司、香港公司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之规定,被告之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法律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作为商业秘密在客观上应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这些均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那么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061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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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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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律师:以同一性鉴定为例,谈侵犯商业秘密罪之无罪思路非公知性鉴定与同一性鉴定同属秘密性判断的两个方面,非公知性鉴定与同一性鉴定是具有先后顺序的,非公知性鉴定在先,而同一性鉴定在后,若鉴定结论得出涉案的技术信息为公知技术,则标明该技术信息无须以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自然也无须对被害人所主张的技术信息与被告人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相同进行鉴别,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在出具该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严谨性。

    杨一凡律师
    2023.03.1674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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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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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内容:采取保密措施和设定竞业限制义务,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两者联系密切,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区别还是比较显著的。而且《刑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成为“所有人”,表明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可以享有所有权。(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两年。(三)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保密协议的作用仅仅在与书面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同时可以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避免发生侵权行为后的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那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0100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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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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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具体的特征如下:1、价值特殊。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2、保护性特殊。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3、秘密性较强。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法律依据:《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内容: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一、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保密协议也就是要求不得外泄这些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竞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竞业协议防止的是相关技能在竞争对手或者既能拥有者本人在非公司场所使用,从而降低公司的竞争力也就是增大了外界竞争压力。那么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05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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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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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

    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所以,笔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论基础。

    黄东洁律师
    2022.01.1028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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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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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

    内容: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导语:商业秘密作为一个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乎公司发展,大部分公司为了预防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也会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条款。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王学瑞律师
    2022.12.15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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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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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新颖性;实用价值性;秘密性。联合网络公司的网站经过经营,已经具有相当数量的用户。相当数量的用户又能给联合网络公司带来巨大的广告收入,因此,注册用户信息对于联合网络公司具有经济价值。同时,联合网络公司为自身网站的注册用户信息数据库设置了密码,并且该密码只有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的关某知晓,在联合网络公司与关某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也有相应的保密条款,因此可以认定联合网络公司对上述用户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网站注册的用户信息构成了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为造成的结果,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翁玉素律师
    2023.09.209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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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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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罚标准: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