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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0298人阅读
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所以,笔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论基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所以,笔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论基础。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如果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并非以既遂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那么,“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仅仅意味着犯罪的成立,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则不成立犯罪。“因为既然犯罪结果是构成要件,那么,未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就不符合犯罪构成,而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既不能成立既遂犯,也不能成立未遂犯。”

如果说刑法分则规定的是犯罪的成立模式,那么有关我国刑法总则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规定就难以理解。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按照理解,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罚,减轻是在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如果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的话,则根本就不应再有减轻的规定,就是从轻处罚也存在问题。因为,法定刑范围之内的任何法定刑,都适用既遂犯,但是未完成形态不存在,对其处罚如何减轻与从轻,自然就成了问题。

因此,无论从立法原意上,还是从司法操作上考察,都应当把犯罪既遂作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基本模式来看待。认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并非以犯罪既遂为模式,而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的观点在理论上是不圆满的。所以,笔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论基础。

在我国,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与标准。某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就要看其是否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未遂的情况下,事实上欠缺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构成要素。即对于欠缺基本犯罪构成的某一或某些要素的未遂行为来说,由于其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依然成立犯罪,仅仅是犯罪形态有所不同而已。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殊主体,法律单独对其作了特别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以个人犯该罪应罚金数额的三倍来确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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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罚标准: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为造成的结果,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张旭律师
    2023.09.209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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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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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内容:刑事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其中,行政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包括:1.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包括:1. 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赵金保律师
    2023.10.1354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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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是假冒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是不是侵犯专利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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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行为是假冒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是不是侵犯专利权

    内容:关于哪些行为是假冒专利行为 假冒专利是不是侵犯专利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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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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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合同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侵犯合同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

    内容: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相关的保密条款,即 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实施了法律规 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劳动法救济劳动者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那么侵犯合同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211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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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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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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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内容: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1.2338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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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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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律师:以同一性鉴定为例,谈侵犯商业秘密罪之无罪思路非公知性鉴定与同一性鉴定同属秘密性判断的两个方面,非公知性鉴定与同一性鉴定是具有先后顺序的,非公知性鉴定在先,而同一性鉴定在后,若鉴定结论得出涉案的技术信息为公知技术,则标明该技术信息无须以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自然也无须对被害人所主张的技术信息与被告人所使用的技术是否相同进行鉴别,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在出具该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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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674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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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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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

    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有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意味着构成要件的齐备,即犯罪的既遂,“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是侵犯商业秘密既遂的标志。所以,笔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存在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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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29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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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行为有哪些类型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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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经济犯罪行为有哪些类型

    内容:经济犯罪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目前,根据最新《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目前管辖的案件已由89种变为77种案件,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经济犯罪行为有哪些类型?经济犯罪怎么请律师辩护?”这些经济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妨害工商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资信诈欺方面的犯罪,伪劣产品方面的犯罪,妨害竞争方面的犯罪,危害企业方面的犯罪。包括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最好在侦查阶段就有律师提供帮助,因为对经济凭证的第一解释是来自于被告的供述。

    李楠楠律师
    2022.01.2645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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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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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内容: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格权的内容。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方违背另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迫性行为作为种客观现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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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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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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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商业秘密侵犯罪怎么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

    内容: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赔偿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先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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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内容:对竞业禁止合同,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加以严格规制,以体现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平衡。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徐老师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除了承担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等责任外,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而且劳动者实际也履行了行为,单位不能在收回已经支付的补偿费用的同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这二者只能择其一。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责任,徐老师认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对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比较合理的是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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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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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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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不仅是侵犯个人隐私还涉嫌侮辱诽谤罪,找老师和自己的家长,跟对方协商要求公开道歉赔偿,协商不成报警处理
  • 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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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

    内容:无线电厂认为,电子设备公司、王某、刘某、外贸公司、香港公司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之规定,被告之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法律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作为商业秘密在客观上应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这些均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那么不加密就不是商业秘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06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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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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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纯的车辆抵押并不侵犯车子的所有权,因为车子是特殊的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变更方式是交付,车子还要加一个登记
  •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

    内容: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是以曾庆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从而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的,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曾庆文、先进研究院已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原告主张的技术秘密,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那么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的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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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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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

    内容: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导语:商业秘密作为一个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乎公司发展,大部分公司为了预防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也会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条款。但是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是多样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姚平律师
    2022.12.15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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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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