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单位秘密事项清单

2022-01-04 2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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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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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3: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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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范本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范本

    内容:5、责任性原则: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委托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6、监督性原则: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的执行过程应受到监督,(三)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的法律分析1、合法性原则: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本文将向您介绍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委托书的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您了解如何委托合适的代表人参与诉讼。

    龙珊律师
    2023.12.1466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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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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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内容:只有实际接触、了解或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独特经营模式、生产方法的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才应被确定为竞业限制义务主体。尤其对劳动者创造并享有的知识产权,不能单纯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应双方协商,确定归属,不具有可保利益而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三是限制从事的竞争性行业或单位及限制从业的地域应在合同中列出,限制从业的范围越窄,竞业限制条款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有效。那么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104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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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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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

    内容: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事业单位人员辞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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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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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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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注意事项:职工预告解除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为保护商业秘密应如何订立保密合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为保护商业秘密应如何订立保密合同?

    内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当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时,是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相对应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为保护商业秘密应如何订立保密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196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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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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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证据收集及注意事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证据收集及注意事项

    内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那么离婚证据收集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229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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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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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 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注意事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注意事项

    内容: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249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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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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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

    内容:把握两者的合理尺度并非一件易事,从我国的现有立法来看,主要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若仅有用人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但在劳动合同中未提及或未约定适用劳动者,那么就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追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保密事项的赔偿责任就失去前提。那么劳动合同中保密事项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02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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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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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注意事项: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否齐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是否明确;劳动纪律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完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单位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单位

    内容:实际处理方式会依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1. 合同变更:首先,建设单位需要与原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并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条款,3. 补偿协商:建设单位需要与原施工单位就解除合同或变更施工单位的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中更换施工单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涉及到合同变更和相关法律事项,2. 法律依据:在处理合同变更时,建设单位和原施工单位可以参考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于海明律师
    2023.10.26150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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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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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讨债最见效以及注意事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如何讨债最见效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收回债务效果也是不错。讨债时注意事项:1、讨债中防止逃债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其实如何讨债最有效的方法大体也就这几个方向,但要具体怎么去实施,需要债权人仔细去斟酌。那么如何讨债最见效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103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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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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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单位协商辞退赔偿注意事项有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与单位协商辞退赔偿注意事项有什么

    内容:一、与单位协商辞退赔偿注意事项有什么1、再好的单位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就会导致不得不与单位告别,在和单位协商辞退时最少需要注意这几点:首先要找到进入单位时和单位签订法的劳动合同,这是维权的关键,也是和单位谈赔偿的前提;其次,要理清楚在单位的工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单位工作时间越长,在被辞退时能得到的赔偿就越多。

    刘晓红律师
    2022.04.12552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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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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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补偿注意事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竞业补偿注意事项

    内容:竞业补偿注意事项 竞业限制,作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曾广泛应用于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律师提醒用人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须依法而行才有效。为了确保竞业限制合同的有效性,用人单位在制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义务主体范围应明确。尤其对劳动者创造并享有的知识产权,不能单纯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而应双方协商,确定归属,不具有可保利益而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四是协议中不仅必须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还应该明确补偿费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且补偿费应实际支付,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那么竞业补偿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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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49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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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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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那么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0222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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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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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2点:(1)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2)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 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单位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在市场上很常见,那么单位房改的买卖流程是什么呢?单位房产房的买卖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房产房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了解产权可靠性购买房改房首先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在购买前一定要注意详细了解房屋的各种情况,以及详细了解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那么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6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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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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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注意事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竞业禁止注意事项

    内容: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主要是指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以下由编辑为你介绍竞业禁止注意事项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那么竞业禁止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1056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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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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