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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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前死亡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前死亡怎么办
内容:受遗赠人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接受其遗赠财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则因为遗嘱尚未生效而不能成为受遗赠人,法人在遗赠人死亡时已经撤销或者解散的,也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受遗赠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遗赠人所立的遗嘱才能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龙珊律师2022.04.1886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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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嘱是否可加附加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遗嘱是否可加附加条件
内容: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那么民法典中遗嘱是否可加附加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43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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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抚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成为抚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监护人应当按照哪些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关于成为抚养人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43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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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要约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此要约,则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吴梦云律师2022.03.2485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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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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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内容:担保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所谓担保就是在借款人还不了所借的钱,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样出借人的风险就降低了。一般来说,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要有该笔贷款的还款能力。因此,贷款种类和金额的不同所要求的担保人的资质也不同。你说贷款是买房子的,不知是否是办理按揭,如是,银行一般要求担保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简化之,银行大概只接受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那么担保贷款担保人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3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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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和限度,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内容:减刑的条件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的时间规定从被判刑到可以减刑的时间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导读:一旦犯罪进而被判刑的罪犯,都会想自己有没有减刑的机会,也都想着要尽力去争取减刑,但是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够有减刑的机会,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够减刑呢,(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崔玉君律师2023.01.13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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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许瑞林律师
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7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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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债务变更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69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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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转让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转让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生活中进行债务债权转让是经常发生的,不仅是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债务人也是可以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给他人。②、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那么个人债务转让债务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56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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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那么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8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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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生效条件规定,遗嘱何时生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的生效条件规定,遗嘱何时生效
内容:遗嘱的生效条件规定,遗嘱何时生效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那么遗嘱的生效条件规定,遗嘱何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77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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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那么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44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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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3、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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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内容:其特点可以说在赠与的过程中以致到最后的结果,对于赠与合同而言是赠与人一方的履行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接受赠与的人是不需要针对此赠与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生效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并且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是其一个显著特征之一,也就是赠与人将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表示要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也同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那么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偿还,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行使撤销权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3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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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23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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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内容: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的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9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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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8评论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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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3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5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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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北京法律咨询 920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45评论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周春花 32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