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长租一次性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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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期付款买手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如果不还钱的,可能会被起诉。分期付款,对于高富帅用户来说坑定会不屑一顾,但对于每月存款不多或者月光族来说,想要购买一款拿的出手的大牌手机,那么分期付款买手机也不失为一种策略。从理论上说,由于分期付款需要额外交一些手续费,因此是不划算的。确认分期付款信息,是选择3期、6期还是12期还清。上面列出了分期付款所需要偿还的利息,分期越少利息也就越少。信用卡分期付款减轻了一时的付款压力,可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对于能够一次性支付的款项,最好还是不要分期。那么分期付款买手机不还属于诈骗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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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1)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2)收据换领:经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中心换领收据。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付清楼款证明。5、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1)交付通知书的收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将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当事人签收。那么一次性付款买房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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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销售商没有关系的。虽说分期付款购买手机满足了很多年轻人,方便快捷、办理方便,但照此计算,消费者采用这种方式购买手机相对不划算。若在购买大宗消费品缺钱时,不妨考虑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利率远低于分期付款消费的费用。分期付款买手机也有其弊端第一,分期付款每一期都要给一定的利息,而且这个利息十二个月算下来就比一次性付款贵了好几百块。所以呢,分期付款买手机有好也有不好。当然,对其他资金不太足够的人们来说,分期付款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学生一族来说,分期付款前要想清楚。那么手机分期付款没有合同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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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手机分期付款不还够不够成犯罪手机分期付款不还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还款责任。以工行为例,如果持卡人累计两期没能按时还款,银行将终止对其分期付款业务,即持卡人得一次性还清未付余款。按揭量力而行银行理财师提醒,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提前消费,容易导致消费过度,所以,持卡人在使用这项业务之前,应仔细权衡自己是否真的需要购买某样商品,不要盲目扩大消费支出。提前还款怎么办不少持卡人担心,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后,要提前还款,手续费怎么算?部分银行甚至还会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所以若选择了分期付款,最好不要再提前还款。那么手机分期付款不还够不够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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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左右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价格最低。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大。那么购房流程——付款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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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拖延付款的问题,但也存在验收不合格或工程变更等情况导致的结算争议,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一、工程付款方式有几种工程付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工程总价款。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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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信用卡分期付款不还后果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及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会收取滞纳金和利息,且会影响个人信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然后让持卡人分期向银行还款的过程。因此,消费者选择分期付款时,一定要计算好实际还款总额,仔细核对后再行选择。那么分期付款不还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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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某女与某男本是夫妻。该房屋是某女在结婚之前购买的,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婚前没有拿到房屋也没有领取房产证。在本案中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所得归于夫妻共同所有。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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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婚前房子,女方一次性还款20万,可以要求分割吗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没有加女方名字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但女方一次性还款20万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偿还20万。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男方婚前房子,女方一次性还款20万,可以要求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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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解决延迟付款带来的弊端,发挥其积极作用,采购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做好延迟付款的管理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确定在一个比较合适的期限内延长付款时间。确实因某种原因无法及时付款时,须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取得对方的谅解。将付款合同按日期开成多个延期付款合同,减少一次性付款压力。延迟付款时,以红利、适当提高价格等方式多支付一些货款。另外,进行延期付款时,须加强控制由此形成的债务结算业务,具体须做到以下几点:应付账款的入账须在发票等凭证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方可人账。那么采购延长付款时间的好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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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那么男方婚前房子,女方一次性还款20万,可以要求划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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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款买二手房一般有以下流程:1、准备买房要做好资金规划并明确自己的买房区域。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到住建委办理。那么晋城二手房一次性付款交易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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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期付款买车需要什么条件分期付款买车必备条件如下: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2、所在地常住户口居民,在所在地有固定住所;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稳定的收入;4、已开立“一卡通”账户;5、须由第三方自然提供担保,但是夫妻间不得互保;6、贷款期间必须在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一次性投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并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分期付款买车所需资料:1.身份证、户口本2.贷款申请表3.住房证明4.个人收入证明5.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那么分期付款买车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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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某男认为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双方应分割该处房屋。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实质要件,拿到房屋以及领取房产证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要件。因此该房屋应属于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能根据婚内领取房产证来判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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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看这些证件,一是为了了解项目的合法性,更是要留意开发商已付了多少地价款,这从有多少面积已被批准规划及准许预售上就可以看出来。有些开发商的土地款是一次性付清,有些开发商则是分期付清土地款。这7个证件中,第2至第6个证件被称为“五证”,要注意这五证的用地范围、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那么一次性付款购房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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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婚家案件在调解中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最好加一项兜底条款,“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