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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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侵权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2、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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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是否应优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利益是否应优先
内容:在对马*斯智慧的妙判击节赞叹的同时,我认为该判决充分体现或者是创设了一个新的司法裁判原则——第三人利益优先原则,也就是当诉讼行为实际或可能侵犯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时,法院或者法官应当优先考虑保护除诉讼当事人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利益。马*斯之所以敢违背惯例,撇开诉讼双方当事人父母的诉求,而作出“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两个孩子所有,离异的父母定期轮流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至孩子长大成人”的妙判,使得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父母无话可说或者是无可辩驳,又获得公众的赞叹,就是因为他的判决优先保护了第三者——孩子的利益。那么第三人利益是否应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38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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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明确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中得到清偿,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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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原则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愿随其生活;具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那么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67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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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也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意义可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而广义的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意,而且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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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内容: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那么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447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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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优先权的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定日期起计算。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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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
内容: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王学瑞律师2022.04.1239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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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权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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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首先,“婚姻法”确立的子女抚养费的一般原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措施:1,保管儿童哺乳期。离婚后,在喂哺母乳的儿童监护权的母亲用母乳哺育支持的原则。两年多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首先由双方协议,如果谈判失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或决定。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可以考虑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4,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下的儿童居住争端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6,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反过来受供养子女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那么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310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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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使专利优先权的作用具体如下:1、国际上,可以适用于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的情形;2、我国境内,申请人自在法定期限内,就相同主体再次申请专利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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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内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对于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案件审理后再依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那么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64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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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国家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国家申请保护,这一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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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抚养权行使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优先抚养权行使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内容:杨某的外祖母素来疼爱孩子,自杨某母亲死后,对其更是牵肠挂肚。杨某的外祖母要求由其抚养杨某。杨某的父亲考虑到其杨某的外祖母年龄较大且抚养孩子还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拒绝了杨某外祖母的要求,主张将杨某送杨某某收养。围绕杨某某的收养和抚养,在杨某某和杨某的外祖母及其父亲之间发生了纠纷。杨某的外祖母坚决要求抚养杨某并依据《收养法》第十八条主张优先收养权。因此,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虑,优先抚养权的主张也要参考有利于未成年人抚养、成长原则,而不能单纯考虑祖辈的感情。那么优先抚养权行使的参考因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257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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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优先权日与申请日的意思是对于优先权就是在申请的过程中要求优先权的日期,同时可以分为外国和本国的优先权;而对于申请日就是把申请文件递交给国务院部门的日期开始进行算,从而享受到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一般是拥有劳动成果的人才会申请的权利,但对于这个权利的保护期限就要看是什么时候申请的,一般就是看专利人是选择的申请日还是优先权日,这两个日期是截然不一样的,所以,自己的权利就要看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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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
内容: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具体而言,在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中,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对家长或同住家庭成员有坏习惯的,要坚持予以变更;对家庭生活习惯良好的,即使其经济条件略差,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仍应优先考虑;再次,要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抚养费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另一方按照合理数额支付。那么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34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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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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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那么民法典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3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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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原则,专利的优先权最开始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提出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为了保护这些发明创造的人而提出来的。那么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怎样的?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怎样的?专利的国际优先权是指,如果专利权人在一个国家已经申请了一个专利,那么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话,就可以按照在最开始那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时间来计算。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保护了专利权人,因为有可能专利权人来不及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而其他人就以这种专利提前给申请了,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这样一来,专利权人一旦在这个国家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就按照最开始申请的时间来计算而不是按照在该国实际申请的时间计算,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前抢先申请了。但是这种优先权必须是这些国家之间提前有过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如果有些国家根本没参加过这样的约定、不承认这种优先权,那么这样的原则也是不存在的。专利的国内优先权是指有时候专利权人可能在申请一个专利之后,在国家专利局还没有批准这个专利的时候,想要改动一下专利的具体内容,那么就要向专利局撤回专利申请,在改动之后重新向专利局申请。但是在这个改动的时间之内,很可能就被其他人抢先去申请了相同的专利,这样就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法律就规定了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改动专利,并且保留申请的时间,在这个时期内重新提交专利,都按照最开始的专利申请时间来计算,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钻空子抢先申请了专利而真正的专利权人却因为改动晚一步提交改动后的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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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优先权制度_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原则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优先权制度_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原则是怎么样知识产权优先权的原则是指专利所有权人依照专利法所享有的,就其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专利作品重复进行专利申请的,且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的权利。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周春花律师2022.05.0718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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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法当中的优先权日就是对专利申请过程当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比如说两个人同时针对相关的专利发明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话,先递交材料的当事人不一定是享有优先权的,如果当事人要求本人享有优先权,那就应该在递交专利申请的时候写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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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内容: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1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116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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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字面侵权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上位概念侵权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特征数量侵权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4)从属专利侵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2)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3、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2)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已经记载在专利文档中的内容,包括从递交专利申请到授予专利这个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所有的来往文件、信函。(3)禁止反悔的内容必须是对专利权的授予或者维持产生了实质性作用的内容。(4)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主张该权利人在专利申请中放弃否则承诺了某项权利,法院不知也不应主动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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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几岁内优先判给女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孩子几岁内优先判给女方
内容:离婚时孩子几岁内优先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时孩子几岁内优先判给女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527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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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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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什么
内容: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1.2398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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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与第一次申请内容相同的申请,后来又在同一国家被提出时,如果前一次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并没有提供给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也没有成为请求优先权的依据,则后来的申请应被认为是第一次申请。3、其提出日期应回该作为优先权期限的起算期,前一次申请不能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如根据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相同一国以发明专利申答请为基础的优先权在一个国家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申请期限以后以申请的期限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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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原则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愿随其生活;具有抚养能力。那么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667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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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这样评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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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申请优先权必须具备如下相关条件:1、专利申请必须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是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3、专利申请优先权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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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那么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96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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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142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565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11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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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444评论 -
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财产比例我方65%,婚姻期间且行且珍惜🙏,不管比例多少,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既然不爱了也没必要伤害。
王熙 986评论 -
开庭当天调解,客户发来的好评[强],表扬调解率达70%以上的翁律师,不光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每次都有胸有成竹的谈判技巧。再难的案件都会先设计多套调解方案,不厌其烦的在庭前做好调解工作,庭上节约时间,早日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这也是我们婚姻家事团队的服务宗旨,所有的案件谈判优先[玫瑰]。
王熙 802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72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