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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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利弊,5、拍卖房(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1、商品房(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2、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房源面广,二手房对房龄限制较少,那么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证明呢,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是需要去工作单位去开具的,一般都是由人事部门负责。
于海明律师2023.06.287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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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包括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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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是怎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积金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是怎样
内容: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那么公积金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248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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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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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消费贷款条件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积金消费贷款条件是怎样
内容: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那么公积金消费贷款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211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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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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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258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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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积金的法定提取条件如下: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以上情形均可提取。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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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哪些
内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那么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258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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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2、具有合法的购买合同或者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者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有可靠的担保;5、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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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内容: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1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条件大概就是当事人必须属于满足发放公积金条件的人群也就是必须属于职工身份。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那么离婚后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134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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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3、本人在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缴存职工在本省实际租赁自住住房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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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内容: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那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254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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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内容: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那么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270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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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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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容易办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容易办吗
内容:1.客户可自行赎楼撤销抵押,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登记2.客户交纳保证金,用另一套房子做抵押,公积金中心可放款给客户,等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还保证金3.找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原商业贷款,客户需给担保公司和公积金中心交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担保赎楼后,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抵押落实后公积金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那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容易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260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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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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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三、案例分析张先生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其名下存在其他贷款,且未提供合法的购房证明,无法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且需要详细、真实地提供购房、收入、借贷等相关信息,总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比较方便的购房方式,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地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购房者在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该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进行相应的申请。
张芸律师2023.06.26101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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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3、所购住房合法、产权清晰。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5、购买住房首付款符合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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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
内容: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那么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23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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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如果已婚,则夫妻双方需要在都没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前提下,而且夫妻双方不能有一方做过贷款担保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则否就不能申请。同时申请个人必须是户主或者是户主的直系亲属,否则也不符合条件。那么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21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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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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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台州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连续足额6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一年内,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台州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25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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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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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是什么?
内容: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是什么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7、借款人出具的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那么公积金装修贷款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40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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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与贷款的共同还款人也需要提供家庭房屋查询证明,如果该共同还款人已经有两套及以上房产,不能参与此次 公积金 贷款。《贷款通则》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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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023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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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每个阶段都能有一个全新的开始,人生下半场追寻更好的自己!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和解离婚,获得北京石景山区房产一套、银行存款、公积金、基金、证券等财产。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826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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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 23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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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7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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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2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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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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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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