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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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属于。属于公司董事。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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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内容:司法实务中也有各种观点,但是小编认为,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没有法律效力。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渊源,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质押权属物权的一种,质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质押权的协议,质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质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那么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11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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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用啊,自然人独资一般默认不设立董事会,只有一个执行董事(一般章程会让执行董事当法定代表人),监事也只要一个就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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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可以辞职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董事可以辞职吗
内容:执行董事在任期未满前可以离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建议召开股东会决定。那么执行董事可以辞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27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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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管理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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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内容: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怎么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222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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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实际上就是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如果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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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逾期未还款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逾期未还款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债务人逾期未还款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37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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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董事会的设立规定,并不是大小公司都同样适合的。公司设董事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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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陈宗琼律师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陈宗琼律师2024.03.0831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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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内容: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设定的信托。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如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去世后生效。那么什么是遗嘱信托,以及如何设立遗嘱信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7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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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经理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一般执行董事这种设定是出自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比较小的公司,由于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就相当于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架构里面属于董事长任命的,公司小,就由执行董事长任命,如果兼总经理,就是说公司的决策人是这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这个人承担所有的决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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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欠债不还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人欠债不还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呢
内容: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私人欠债不还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63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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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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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监事的任期为3年,由章程规定经理的任期。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但是可以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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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会坐牢
许瑞林律师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会坐牢
内容: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限制有这些首先,会对上了失信名单的人,在执行信息网进行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基本信息要查询到这些老赖,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除此之外,老赖不能再继续在经营中做老板,当董事,监事之类的高管,总之就是要从生活出行到工作学习进行限制,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许瑞林律师2023.07.061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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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执行董事并不是一定要担任法人代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登记,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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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有用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有用吗
内容: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有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75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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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设立董事会一般而言是有一定人数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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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内容: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48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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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责任公司要有自己的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独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营职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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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流程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流程
内容: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72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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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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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任何公司都是股东会最大,它可以变更董事会,从而变更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但股东会表决是以所占股份来决定的,并不是所谓的大股东来决定的(除非你一个人占股份50%以上或者有合计有50%以上的股份同意,注意是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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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
内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人利益的保障机制,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权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等权利,同时,还赋予债权人申请人院组织清算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民事审判程序加以具体确认,同时亦需要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强制保障。[3] 本文拟就新《公司法》确认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若干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加以论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20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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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具体步骤如下:1、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2、确定选举方法;3、由股东会选举董事4、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5、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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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会被强制执行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唯一住房会被强制执行吗
内容: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李楠楠律师2022.03.2476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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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277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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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如下:1、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3、法律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法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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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
内容: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债权人无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2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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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31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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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554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619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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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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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558评论 -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王熙 45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