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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内容: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2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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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
内容:但是很多贷款人在期限之内根本没有能力去偿还这笔贷款,到时候受苦的人那就只是担保人了,担保人的工资卡也有可能因此而被冻结,生活也会受到不必要的打扰,碰到这样的情况,有很多的担保人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其实这个时候不用慌张,你可以选择去找贷款人去让他还清债务,当然也可以你自己的帮助贷款人还清债务,估计作为担保人肯定是不愿意去这样做的。但是只有将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让担保人自己的工资卡完全的解冻,要不然的话也就没有办法了,当然你如果选择替贷款人还清债务的话,那么之后你就可以去向贷款人说明,并要求其必须清债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资金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冻结。那么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066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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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必须要还贷款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必须要还贷款吗?
内容:担保人在整个事件中承担着担保的作用,如果五户联没有办法在一定的期限偿还债务,这个时候的担保人就会有很大部分的责任。当时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就是自己,还是用作担保人的名义。现在货款已经到期,只能硬着头皮承担着一切。和五户联保贷款人逃跑是同样的性质,如果贷款人死亡那么担保人同样需要偿还贷款。这是法律途径必须的一个关键,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这样的后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很多方面,通过对事物的了解。不管是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还是逃跑,按照法律的说法都应该是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依照法律来偿还所有的账款。那么五户联保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必须要还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39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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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
内容: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那么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3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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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内容: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违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51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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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内容: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9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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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不接受什么样的质押物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不接受什么样的质押物呢
内容:债务人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另外,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由借款人所有,但交由银行保管,借款人一般不能继续使用,一般质押物为动产,权利。那么贷款人不接受什么样的质押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46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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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不必承担这笔贷款?贷款人不还钱?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能不必承担这笔贷款?贷款人不还钱?
内容:贷款是如今的人们比较流行的东西,通过担保人的担保,贷款才可以如期的拨款成功。想要把拨出去的款收回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贷款人如果到期不还钱更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贷款人不还钱或者是临阵脱逃,这样的情况下都应该有担保人承担债务。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贷款人没有在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理应担保人来偿还欠款。看起来担保人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为了能够让担保人不白白的耗费经历,也可以向贷款人的继承人进行索要。担保可以让贷款人的继承人来履行,权利和义务需要清楚的分清。担保人可以不必偿还这笔贷款,只有通过正确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那么如何能不必承担这笔贷款?贷款人不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23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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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去世后生前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
贷款人去世后生前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碰到贷款欠钱的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追偿?贷款人去世后生前贷款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2023.07.2739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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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跑了银行考察程序不真实担保人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跑了银行考察程序不真实担保人怎么办
内容:但是可以说,现在的银行也会在一些情况下考察不利,有的担保人是用工资卡作为担保的,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多,而银行在调查的时候并没有和担保人说清楚情况就已与担保了,最后在偿还债务的时候发现事实不符合,这个时候的担保人肯定是不会也不愿意去偿还这些钱了,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的钱。银行去要债那是肯定的,但是在这个时候的担保人,还债也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去给别人做这个担保人,如果说一定要去做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把事情全部都搞清楚在去做这个担保人,包括请银行注意担保人自身的经济情况,要不然的话,最后倒霉的还是担保人。那么贷款人跑了银行考察程序不真实担保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6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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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偿还债务的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偿还债务的责任?
内容:在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存在着担保人的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担保人为被告,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偿还债务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34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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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51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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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该怎样应对贷款人在监狱服刑,担保人要
陈宗琼律师
担保人该怎样应对贷款人在监狱服刑,担保人要
内容:如果没有超过保证期限,担保人都应当负者整件事情。债权人前来讨债而且是在保证期限之内,在贷款人入狱服刑的条件下,担保人应当服从,并且负责所有的债务关系。这是受到法律影响的关键,而且保证期间受到法律的效应保护,只有遵守法律条款才能受到个人利益的保护。身为担保人的小C必须选择面对,十万元以及半年来的贷款利息。在半年的期限之内担保人都占了非常重要的比重,担保人都充当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的欠款,但是受到一定期限的保证,过了保证期之后担保人也就不受法律的限制。那么担保人该怎样应对贷款人在监狱服刑,担保人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6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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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不见了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不见了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内容:每个人都应该多了解法律知识,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我只得去找我的朋友,而我的朋友每次都是推脱,后来就不接我电话了,我觉得自己是很冤枉的,被他们骗了。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如果你只是一般保证人,那么你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但是你同时也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当债权人要求你作为担保人代为履行还款时,你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者当有担保物时,先执行担保物权等而拒绝清偿。但是如果你是作为连带责任保证的话,那么,你与债权人也就是你朋友的表哥为连带债务人。那么贷款人不见了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2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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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父母有没有牵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父母有没有牵连
内容:钱是贷来了,在是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贷款人无力去偿还这些贷款,那这个时候就要去找担保人了,担保人的责任已经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了,根本就不可能脱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肯定要去偿还这批债务了。这个时候有很可能就会产生疑问了,如果说担保人也没有这个能力去偿还的话,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即使是法院强制的还清债务也不行,因为就是没有能力,在这种情况会不会去找到担保人的父母,请他们去偿还债务?这个问题真的很大,不过可以说的是,不管你是谁,哪怕就是法院都行,是没有权利让担保人的父母进行的偿还的,因为他们没有这些义务。那么贷款人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父母有没有牵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1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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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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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83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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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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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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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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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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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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