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债权可以转让吗

2022-01-21 1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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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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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转让协议才会有效。

    一般情况下质权自交付质物(动产出质)或交付权利凭证(权利出质)时设立,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毁坏和擅自处分。那么,质权人显然不能擅自将质物再行出质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使经出质人同意,将该质物转移给第三人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原质权人因不再占有质物而不能继续享有质权,也就是说,只能以现持有者为唯一质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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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18:3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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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 抵押债权转让,抵押债权转让的常见问题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抵押债权转让,抵押债权转让的常见问题

    内容:法律分析:指的是原车主以某车辆作为抵押质押物进行借款,出借人有权在受让人无法兑现承诺时,有权将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法律分析: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抵押权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法律主观:抵押权可以和债权一起转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姚平律师
    2023.12.0748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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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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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

    内容:与现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比较,增加了“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两项。“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与物权法上的“权利质权”制度无关。因此,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发生效力”,即以移转该动产之“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权人一旦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其动产质权即应归于消灭。那么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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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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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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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转让协议才会有效。一般情况下质权自交付质物(动产出质)或交付权利凭证(权利出质)时设立,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毁坏和擅自处分。那么,质权人显然不能擅自将质物再行出质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使经出质人同意,将该质物转移给第三人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原质权人因不再占有质物而不能继续享有质权,也就是说,只能以现持有者为唯一质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43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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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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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

    内容: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主债权转让之后还拥有质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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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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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逾期债权转让可以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质押逾期债权转让可以吗

    内容:质押逾期债权转让可以吗可以。质押逾期是指质押人不按质押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的行为,质押逾期后,质押权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实现质押权,也可以将质押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逾期债权转让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6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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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那么民法典中应收债权质押后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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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7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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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车逾期被债权转让手续是怎样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质押车逾期被债权转让手续是怎样

    内容: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法律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的人相关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留置权.抵押权。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那么质押车逾期被债权转让手续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08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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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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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质押合同也随之转让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转让质押合同也随之转让吗

    内容:债权转让质押合同也随之转让吗不会,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个人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认定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质押合同也随之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9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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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债权质押贷款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质押,债权质押贷款

    内容:3、法律分析: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4、法律分析:不可以,债权可以转让,但不可以抵押贷款,2、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法律主观: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5、法律分析:欠条作为债权的一种,主要是合法存在的,并且符合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条件,那么也是允许公民使用欠条债权进行抵押贷款。

    张芸律师
    2023.11.244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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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一、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

    李孟阳律师
    2022.03.255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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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陈明月律师
    2022.03.2454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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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内容: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二者并非一个意思,在设立条件等方面上有所不同。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现今国际间以“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融资,均一律采用“债权转让”方式,而不采用“权利质权”方式,其理由在此。那么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94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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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债权可以转让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质押债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质押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029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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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

    内容:本条增加规定“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可以设立权利质权,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在动产质押情形,质权人通过直接占有“质押动产”,达到“控制”目的;在权利质押情形,质权人通过直接占有“质押权利”的“权利凭证”,或者通过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以达到“控制”目的。因此,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发生效力”,即以移转该动产之“占有”为生效要件;质权人一旦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其动产质权即应归于消灭。那么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05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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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质押物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质押物如何处理

    内容:当下日常生活中,债权转让抵押权的事情很常见,但是了解的人不是很多。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那么,债权转让质押物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2021.11.1968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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