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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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签订有借款协议,法院肯定受理,但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款和利息,非法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学生与金融投资公司签订了“校园贷”借贷合同,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学生需要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超过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如果大学生借了“校园贷”不还款,对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还采取消极逃避态度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如果大学生还是不还款,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大学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还不配合,将被列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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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渝提出离婚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外国人在渝提出离婚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内容:外国人在渝提出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两名外国人,在外国结的婚,却向我市渝中区法院起诉离婚。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渝中区法院已经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裁定不予受理。今年5月20日,渝中区法院收到美国人阿k递交的起诉状,要求与其美国妻子离婚。由于工作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原因,阿k认为回美国办理离婚手续将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渝中区法院起诉离婚。据此,渝中区法院对阿k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但随着对外交流的加强,此类纠纷将会不断增加,而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出规定。那么外国人在渝提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82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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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怎样处理
内容: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法院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郭铭芝律师2022.04.074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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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能否适用调解
内容: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周春花律师2022.04.0762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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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否受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否受理
内容:徐某当时考虑何某生活困难,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接济5000元给何某,半年内,再给付5000元,并写进离婚协议之中。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28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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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离婚的受理法院的规定如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陈宗琼律师2022.03.2237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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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抚养费法院会受理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不给抚养费法院会受理吗
内容: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天生的、法定的。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怎么要回抚养费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夫妻协商解决抚养费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毕竟抚养费的最终受益者是孩子。在协商解决孩子抚养费问题时,夫妻双方最好将抚养费协议予以公证,防止日后发生纠纷。起诉解决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问题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申请强制执行当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离婚不给抚养费法院会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242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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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怎么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怎么处理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而起诉到合同签订地法院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法院无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芸律师2022.02.226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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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抚养费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受理抚养费诉讼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对于因前者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向对方提起诉讼,未成年人作为法院最终裁决结果的受益人,应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便参加诉讼,因此可以不追加未成年子女为此类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参加诉讼。由子女的父母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正是体现了这种对子女共同抚养的精神。那么法院受理抚养费诉讼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26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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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书法院受理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探视权起诉书法院受理吗
内容:符合条件就受理。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情形一、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情形三、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法院判决探视权的依据若双方对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那么探视权起诉书法院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76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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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网络上有人先骂我我回骂他他不占理我说发去网上让大家评判他反而说要起诉我说我煽动辱骂啥的其实就是他自己挑事在先还要起诉我怎么办我是学生只是不想整的这么麻烦我都有他先骂人的视频和截图如果法院真受理的怎么办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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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会受理的几种房产案件
许瑞林律师
人民法院会受理的几种房产案件
内容: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那么人民法院会受理的几种房产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23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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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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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内容: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张旭律师2022.04.0811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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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受理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受理吗
内容:一旦法院受理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双方将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受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首先,同居关系怎样被法律承认,然而,现在可以高兴地告诉大家,法院是可以受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的,通过法律的力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请求、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认财产分割比例,比如,如果在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房产、车辆或者存款等财产,法院会认定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分割,通过法院受理同居者财产分割案,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与保障。
黄东洁律师2023.10.1757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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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不还法院受理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校园贷不还法院受理吗
内容:校园贷不还法院受理吗如果是恶意欠款,或许会。如果你是被app之类的诱导,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记住不要更新软件,保留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签订有借款协议,法院肯定受理,但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款和利息,非法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校园贷是否属于高利贷要看具体的利息约定,如果年利息高出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话,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只要利息没有高于24%,做为借款人在无法偿还校园贷的情况下,应当与校园贷一方尽可能协商,协商先把利息停下来,如果年利息高于24%,可以通过诉讼要利息降低到24%以内。那么校园贷不还法院受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35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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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吗
内容:法院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所以法院受理不是立案,一方不想仲裁怎么办,仲裁委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应该如何办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者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裁决,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李维律师2023.12.1259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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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签订有借款协议,法院肯定受理,但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款和利息,非法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学生与金融投资公司签订了“校园贷”借贷合同,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学生需要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超过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如果大学生借了“校园贷”不还款,对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还采取消极逃避态度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如果大学生还是不还款,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大学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还不配合,将被列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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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法院会受理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贷法院会受理吗?
内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贷平台成为了众多投资者的选择。但与此同时,网贷风险也随之增加,诈骗、资金难追回等事件频繁发生。对于这些风险和纠纷,法院是否会受理呢?
龙珊律师2023.06.152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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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55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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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姚平 39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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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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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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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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