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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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内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67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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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一定要在婚前定义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协议一定要在婚前定义吗
内容: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关于夫妻财产协议一定要在婚前定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63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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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财产怎样约定有效_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婚姻财产怎样约定有效_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条件: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崔玉君律师2022.05.26460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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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对财产进行约定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可对财产进行约定吗
内容:夫妻可对财产进行约定吗夫妻双方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婚前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见证有两种形式:1、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
姚平律师2022.03.221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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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您使用婚内协议书,供参考。婚内协议书(范本)婚内协议书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 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四、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1、婚生儿子/女儿 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 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2、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3、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 (签名 ) 年 月 日 女方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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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婚后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婚后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旭律师2022.04.1143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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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其它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
王学瑞律师2022.03.2298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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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取的形式是什么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取的形式是什么样的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对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或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应承认其效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1526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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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的是,夫妻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订立书面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债务清偿等问题,作出归谁所有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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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上诉书该怎么写,夫妻个人债务是如何定义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上诉书该怎么写,夫妻个人债务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三)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个人借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系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原则。一审判决以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逻辑错误。那么不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上诉书该怎么写,夫妻个人债务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47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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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双方可否约定孩子抚养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夫妻双方可否约定孩子抚养权
内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也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双方可否约定孩子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83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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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孩子监护权无效。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并不相同,单纯性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确认其有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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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定义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定义的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定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78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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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协议
内容:综上所述,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是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4、是的,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可以自愿签订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并且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赵金保律师2023.12.01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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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协议的基础是双方应当有效结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有关法律,男女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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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财产约定协议,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内财产约定协议,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内容:必须明确的是,婚内双方协商写下的财产分配协议属于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违法的话,那么其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形式才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6、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于海明律师2023.12.2726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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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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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应该怎么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内容:如何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并下列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财产约定协议书;3、有关的产权证明;4、已婚的提供书;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杨一凡律师2022.03.2262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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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关系的定义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理解夫妻关系的定义
内容:夫妻两性的结合还必须是合法的。夫妻是性伴侣,需有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是生活的伴侣。夫妻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为亲密、也最为复杂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夫妻生儿育女,使家庭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延续、发展。夫妻离婚,则夫妻关系消灭,以夫妻为中心的家庭关系随之消灭。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承上启下,夫妻赡养老人、为老人送终;生育、抚养、教育子女,使其成家立业,代代相传。可以说,夫妻关系在家庭中举足轻重,对整个家庭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夫妻关系的性质与特点,了解夫妻关系的内容,处理好夫妻关系。那么如何理解夫妻关系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34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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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夫妻如何做债务约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根据规定夫妻如何做债务约定
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结婚以前或者是在结婚以后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债务如何处理,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是双方协商一致认同的 ...
李孟阳律师2022.04.0610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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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249评论 -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元甲婚姻家事 4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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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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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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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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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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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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