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诉讼时效

2022-01-27 1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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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行使,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现行法并未明确规定。但考虑到留置权因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而发生效果,只要债权人占有而不给付或者返还留置物,则留置权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留置权的行使不受债权人诉讼时效是否完成的影响,债权罹于诉讼时效,留置权人仍得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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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2024-07-26 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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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有哪些法律依据

    内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 抵押权 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李楠楠律师
    2023.10.16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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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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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定义以及留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留置权的定义以及留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内容:下面催天下小编为您解答。结合您的情况,您是可以和修理老板约定拿回宝马的时间的。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如今,涉及到留置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越来越多。那么留置权的定义以及留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88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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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不适用建设工程。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建设工程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什么是留置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留置权

    内容:留置权的行使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例如债务人的货物必须在债权人掌控下,并且留置权的行使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因此,在行使留置权之前,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留置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留置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留置权的行使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感谢您的分享,留置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我们在行使时保持谨慎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许瑞林律师
    2023.06.195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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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留置权不能适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其仅适用于动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内容: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故留置权体现为一种价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留置权的从属性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留置权是债权人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其债权的担保。另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处于平等地位。那么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80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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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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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1、违约金;2、损害赔偿金;3、主债权及其利息;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行使留置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质权与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综上所述,是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那么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48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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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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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留置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权利,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行使留置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据此可知,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不得使用、出租、处分留置财产。因留置人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当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情况出现时,留置权即归于消灭。那么留置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24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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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内容: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那么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2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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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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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清偿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个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

    内容:留置权与质押权都是属于民法中担保物权的两种类型。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以及共同点。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9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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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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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主要包括:1、留置权属于物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2、留置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3、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怎样的

    内容: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因法定原因转化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在于留置标的物和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留置权以其物上代位性对债权提供担保,即因为留置物的灭失、毁损所取得的赔偿金或者对待给付,构成留置物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受留置效力的支配。留置权人可依物上代位性直接对负有赔偿或者给付义务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并得优先受偿。如果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留置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代位物采取保全措施。那么留置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3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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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并不是不可产生留置权的,只要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有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留置权能为债权债务提供哪些保障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留置权能为债权债务提供哪些保障

    内容:接下来就由法律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留置权能为债权债务提供哪些保障?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那么留置权能为债权债务提供哪些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99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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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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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人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那么债权人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32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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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内容: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那么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76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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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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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它与抵押权、留置权有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它与抵押权、留置权有什么

    内容:很多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学习的人,也很容易将质押权与抵押权、留置权混淆,在这里,律师365的小编将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留置权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 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那么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它与抵押权、留置权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7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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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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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

    内容: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其中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留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的。

    姚平律师
    2022.04.066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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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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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

    内容: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那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贷款担保人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50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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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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