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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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的区别主要包括:1、先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2、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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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和抵押权有哪些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有哪些区别?
内容: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担保法和物权法分别都规定了抵押权制度,在存在相似之处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3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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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双方都同时享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没有人违约也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才能主张。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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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后果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或者否定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从而拥有暂时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那么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10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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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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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陈宗琼律师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内容: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若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已失去意义。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后果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或者否定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从而拥有暂时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那么顺序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6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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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与履行保证金存在的区别是:1、提交主体不同,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不同,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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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从法律上而言,抵押和质押都是可以通过双方一致意见设立的权利。而留置是属于法定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留置权人就会自动享有这一权利。只有合同到期之后,抵押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的权利。而质押和抵押权比较相似,但是有两点不一样。第一质押是需要把物品交给质押权人保管的,自己是不再正常使用。而抵押是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从简单分析,以上就是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至于留置其实和前两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如果顾客超过一定的期限不付,那留置权人是可以自由把物品处分掉的。那么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4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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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主要包括:1、留置权属于物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2、留置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3、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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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31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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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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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
内容: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第一,形式不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而履行承担合同的订立,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履行承担.又称为债务清偿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免责债务承担与辅助履行人的履行辅助履行人是辅助债务人为履行的人,主要包括代理人和使用人。免责债务承担、履行承担、由第三人履行中,作为承担人的第三人一旦实际履行,在客观上产生了第三人清偿的效果,即均因第三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那么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104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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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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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
内容: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5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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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先履行抗辩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
内容: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5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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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二者有以下区别:一、提交主体不同1、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2、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二、保证金的期限不同1、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三、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同1、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2、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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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内容: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一、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只限于债权债务有关的财产,如加工承揽合同、定做合同。那么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85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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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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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第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85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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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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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哪些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第一,形式不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而履行承担合同的订立,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但因债务人和承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承担人对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为清偿的义务,在承担人未向债权人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可请求承担人为履行,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故履行承担又被称为内部承担。债务承担有哪些法律后果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那么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3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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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二)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四)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五)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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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内容: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那么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26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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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
内容:留置权与质押权都是属于民法中担保物权的两种类型。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以及共同点。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押权和留置权区别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区分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9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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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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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内容: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那么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20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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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质权与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的方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综上所述,是有关“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那么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48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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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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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这样评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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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296评论 -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254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353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75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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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11评论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25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