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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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具备下列生效的条件: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所载的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一般必须是书面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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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对合同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鉴证对合同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劳动法》并未将鉴证作为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故劳动合同的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一项措施。那么劳动合同鉴证对合同生效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75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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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十五日内如果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会生效。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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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那么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733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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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一般是当月签当月就生效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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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内容:”该条的规定秉承了《合同法》上关于民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那么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7108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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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
内容: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那么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74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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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合同是否生效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是否发给员工不影响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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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内容:在一方未履行裁决所确认的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无法履行裁决所确认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自己的权益,法院立案后,会制定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执行决定,法院在收到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受理申请,第四,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结果主要是确保裁决所确认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吴梦云律师2023.07.1034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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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钱?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多久能拿到钱?
内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下达后15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的,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6个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孔孟廷律师2023.06.0910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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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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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768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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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具体是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时候。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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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算生效吗
许瑞林律师
劳动争议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算生效吗
内容:如果是双方私下协商的就不用盖章,如果是仲裁或者法院调解的就需要盖章,否则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劳动争议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算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651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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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在具备下列法定条件时生效:1、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还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3、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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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内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了限制,这些限制包括程序上的,也有实体上的。在程序上,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那么劳动合同生效日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76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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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下列条件下劳动合同才会生效:1、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2、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3、用人单位没有免除自己的责任,也没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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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不得反悔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不得反悔
内容:双方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向东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向东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双方签收了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劳动仲裁庭出具的调解书已经送达给向东和公司后,调解书已生效,如果公司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义务,向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即使对调解书反悔,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判决。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不得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066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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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内容:劳动仲裁流程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调解和裁决的一系列程序,一旦裁决生效,申请人可以要求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双方到仲裁机构参加调解,庭审是仲裁流程中的核心环节,旨在通过听证、质证等方式进一步审查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二、仲裁立案和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而劳动仲裁则是解决这些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
周春花律师2023.06.1944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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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期间离职要缴违约金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生效期间离职要缴违约金吗
内容:签了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能辞职,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劳动合同生效期间离职要缴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276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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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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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内容: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730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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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没有在劳动合同上按手印,但依法签字、盖章的,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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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否自留一份入职合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是否自留一份入职合同
内容:否则,属于公司违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冯清琴律师2022.05.0510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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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用章规定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专用章规定是什么
内容:一、劳动合同专用章规定是什么1、劳动合同专用章规定是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段建国律师2022.04.1812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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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65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55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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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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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笔工程款背后都是实际施工人辛勤的劳动,复杂的法律程序、繁多的证据材料,我们一步步揭开真相,帮助当事人要回22万元工程款。用法律的力量让公正的天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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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32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53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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